|
近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江苏省移交的第十三批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投诉比较集中的主要是大气污染问题,招商局金陵船舶(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船舶(江苏)”)因大气污染问题被投诉。
-->
公布信息显示,金陵船舶(江苏)被投诉室外喷漆无遮挡,漆雾污染严重。检查时停止作业。
2022年4月7日,仪征市政府分管领导带领仪征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局、仪征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到现场调查。金陵船舶(江苏)扩建工程项目、涂装部分技术改造项目、机舱分段车间建设项目先后通过原仪征市环境保护局审批、验收;年产2400片船舶甲板平面分片生产线技改项目2021年4月经扬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扬环审批〔2021〕03-42号),2021年6月通过自主验收。2020年05月办理排污许可证(编号91321081730097617D001V),有效期至2023年5月19日。
督察组对投诉提出的问题做了回复。
一、关于“室外喷漆无遮挡”问题。4月7日现场检查时,金陵船舶(江苏)1号船坞处正在对合拢船舶进行露天喷涂作业,作业时未设置遮挡或封闭措施,也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废气污染防治设施。
二、关于“漆雾污染严重”问题。4月7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露天喷涂作业过程中产生油漆废气,在厂内无组织排放。
三、关于“检查时停止作业”问题。4月7日现场检查时,金陵船舶(江苏)喷漆、喷砂工序未生产,其余工序正在生产。2021年6月25日、9月2日、10月14日,仪征生态环境局对金陵船舶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该公司均正常生产。
2022年4月8日,仪征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分别到现场调查。仪征市交通运输局发现金陵船舶(江苏)“使用手续不全、未经验收合格的码头(金陵船舶公司老码头)靠泊船舶;舾装码头手续不全、未经验收合格”。仪征市水利局发现金陵船舶公司“2019年以来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和批准,擅自在厂区新建彩钢瓦遮雨棚、汽车遮雨棚、垃圾分拣遮雨棚及临时集装箱办公板房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对金陵船舶(江苏)提出了处理和整改。
一、2022年4月8日,仪征生态环境局对金陵船舶(江苏)“危废库地面物料跑冒滴漏”等问题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扬环限〔2022〕03-95号),责令该公司立即清理危废库地面跑冒滴漏的物料,4月30日前完成整改。目前仪征生态环境局正在依法调查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
二、2022年4月8日,仪征市交通运输局责令金陵船舶公司30日内完成“手续不全、未经验收”问题的整改,如限期未改正,将依法查处。仪征市水利局对金陵船舶公司下发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仪水停〔2022〕5号),要求公司自收到通知书之日立即停止水事违法行为。
三、仪征经济开发区将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加大对该公司巡查力度,督促公司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生态环境管理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