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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印发了 《青岛市促进航运产业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有关措施实施细则(试行)》。
按照公开公正、操作简便、注重实效的原则,实施细则对奖励标准、申请材料、奖励拨付等方面进行了细化明确,便于企业更加清晰地了解申报程序和工作流程。
其中,政策实施期内青岛市新引进或在青岛市新设立的独立法人船公司,最高可获得800万元落户奖励;国际船舶管理、国际船舶检验和船舶交易服务机构,每年最高可获得200万元发展奖励;青岛市船公司新增海运航线最高可获得300万元/航线奖励。实施细则已在青岛市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公示。
今年以来,青岛市交通运输局不断优化水路运输市场主体发展环境,将疫情防控和便捷服务企业相结合,通过多种方式调研了解企业需求,加强政策引导,以政策宣讲、简化材料、现场审核等方式积极指导帮助企业办理水路运输及辅助业务的许可及备案,一季度新增水路运输市场主体200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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