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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这些新规生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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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9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延安
据IMO消息,4月1日起,根据2020年通过的MARPOL附则VI修订,关于燃油取样和测试的新要求已经生效,以支持实施和执行国际海事组织规定的船舶燃油含硫量0.50%的限制。

MARPOL附则VI的另一修订是加强了能效设计指数(EEDI)第三阶段的要求,将包括气体运输船、货船和液化天然气船等船型的 EEDI第三阶段生效日期从2025年提前到2022年,并提高了部分船型的EEDI指数降低率要求。

MARPOL附则VI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硫含量的定义和取样

对MARPOL附则VI第2条“定义”的修订

燃油的硫含量:指任何燃油中的硫含量,按照IMO可接受的标准测试,以%m/m计算;

低闪点燃料:指闪点低于SOLAS第II-2/4章第2.1.1条规定的气体或液体燃料;

MARPOL交付样品:指根据MARPOL附则VI第18.8.1条交付的燃油样品;
使用中的样品:指在船上使用的燃油样品;

船上样品:是指打算在该船上使用或携带的燃油样品。

燃油取样和测试

对船上在用和载运的燃油需要进行代表性取样,以验证燃油是否符合规定。

2022年4月1日后建造的船舶,要求安装或设置一个或多个燃油取样点;2022年4月1日之前建造的船舶,应在2023年4月1日后第一个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IAPP)换证检验前设置好燃油取样点。

EEDI修订

EEDI第三阶段的要求由2025年1月1日提前到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集装箱船的EEDI指数降低率提高,具体如下:

集装箱船载重吨≥20万DWT, EEDI降低率50%;

12万DWT≤集装箱船载重吨< 20万DWT,EEDI降低率45%;

8万DWT≤集装箱船载重吨<12万DWT,EEDI降低率40%;

4万DWT≤集装箱船载重吨<8万DWT, EEDI降低率35%;

1.5万DWT≤集装箱船载重吨<4万DWT, EEDI降低率30%。

来源:IMO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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