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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口海事法院干警成功在浙江宁波扣押两艘船舶并交由管理人顺利驶回海南,有效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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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儋州某银行与被执行人沈某夫妇、儋州某渔业合作社船舶营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儋州某银行遂向海口海事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涉案两艘船舶当时正在浙江宁波某船厂的船坞上进行短期维修,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船舶导致执行困难,在收齐申请材料后,海口海事法院当即立案并制作扣押船舶命令等法律文书,次日便派员赶往浙江宁波实施船舶扣押。
待潮汐符合船舶下水条件后,按照预先制定的执行方案,海口海事法院干警前往船厂迅速对两艘涉案船舶实施了扣押。
执行当日下午,被执行人到达船厂,承办法官一面对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另一面耐心地进行释法明理、晓以利害,引导其依法配合法院工作交付船舶。最终,在法官的引导下,被执行人主动交出了船舶相应证书,并在海口海事法院干警的监督下与申请执行人共同清点了船舶相关属具及船载物品。
次日上午,海口海事法院干警顺利接手了涉案船舶并交接给船舶看管人将其驶回海南。目前,两艘船舶已安全移泊至船籍港码头,后续将由海口海事法院依法予以处置。
来源:南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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