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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国际公约》(AFS公约)的规定,禁止在船舶的防污涂料中使用有害的有机锡化合物。
国际海事组织(IMO)发布了对《AFS公约》的修正案,将于2023年1月1日起生效。
新的修正案中引入了新要求,即禁止安装含有环丁腈(cybutryne) (CAS No. 28159-98-0)有毒物质的防污系统。修正案还包含了对已经安装了含有环丁腈防污系统船舶的要求。
修正案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 自2023年1月1日起,所有船舶不得使用或再次使用含有环丁腈的防污系统。
- 自2023年1月1日起,配有防污系统的船舶船体、外部部件或表面涂层中含有环丁腈的,应拆除防污系统,或再涂一层涂料以防止有害物质渗出。
上述措施必须在2023年1月1日后防污系统更新时执行,但不晚于船舶安装含有环丁腈防污系统后的60个月。
下列船舶的现有涂料不适用于上述要求:
- 2023年1月1日前建造且在2023年1月1日及之后未进过干坞的固定和浮式平台,浮式储存单元,浮式产油、储油及卸油装置;
- 不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
- 在沿海国/州接受的前提下,从事国际航行但总吨位低于400吨的船舶。
船东和船舶运营商应该做什么?
船舶运营商应保证:自2023年起,船上仅使用不含违禁物质环丁腈的,经过批准的涂料。针对目前含有环丁腈的涂层,应计划去除或覆盖一层密封涂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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