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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船工人被拖欠万余元工资 多部门介入仍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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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9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汉中
根据YMG全媒体记者报道,张先生反映自己被一家船舶修造公司拖欠工资。

2021年3月,家住大连的张先生经朋友介绍到“丰县道简船舶修造有限公司”打工,并签订劳动合同。因该公司承包了位于蓬莱区北沟镇的一家船厂的部分业务,张先生被派到蓬莱从事船舱盖制作方面的工作。入职时,张先生告诉“道简公司”的负责人刘某,他之前没有类似的工作经验,可能干不好这份工作。刘某却表示相信张先生的工作能力,并承诺一天500元的工资。

2021年11月,张先生辞职要求结算之前的工资,却少算了17100元。刘某对张先生说,因为张先生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严重失误,给公司造成了损失。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制作的产品均已被验收,没有出现问题。

据调查,“道简公司”注册地为徐州市丰县常店镇,烟台民意通记者联系了“道简公司”负责人刘某。电话接通后,刘某表示这件事情已经通过蓬莱区劳动监察大队处理,随即挂断电话。

据了解,2021年年底,张先生曾多方投诉自己被欠薪。当时,蓬莱区政府立即责成北沟镇政府进行处理。北沟镇政府多次多方协商未果,建议张先生走法律途径。

2022年1月10日,蓬莱区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向“道简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1月14日,“道简公司”提交了包括考勤表和工资发放明细、银行转账流水在内的资料。根据考勤表显示,张先生5月份没有上班。但是,张先生却表示他5月份上班了,考勤表是伪造的,当时上班的工人从来没有打过卡。针对双方的争议,蓬莱区劳动监察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第4款,建议双方走劳动仲裁程序。

1月17日,烟台民意通记者了解到,张先生目前在外省,还没有走劳动仲裁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工作时间的争议,适用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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