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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级社(CCS)发布《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2022修改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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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6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1月10日,中国船级社(CCS)在官网发布了《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2022修改通报。

修改通报为CCS根据液化气体运输船科研项目成果、各有关单位意见反馈和相关IMO/IACS决议文件转化要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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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通报基于B型舱基于断裂力学的疲劳裂纹扩展评估和泄漏分析研究成果,对第2篇附录3第4节进行整节替换,新增B型舱疲劳裂纹扩展分析流程、应力强度因子、结构失效评估衡准、泄漏量计算等关键技术要求。

全面修订液化气体船年度检验、中间检验技术要求。

依据IMO/IACS最新技术决议转化要求,补充CCS解释条款,包括:液货舱40mm以上板材的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要求;气体燃料管系外层管设计压力、货物取样、货物滤器等技术要求。

进一步提升了《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第2篇第A2章:根据《钢规》第1篇第2章附录1“海船附加标志一览表”进行协调性修订,明确船舶类型附加标志、货物与装载特性附加标志,并增加对《钢规》第1篇第2章附加标志标识原则的指向性条款;全面修订液化气体船年度检验、中间检验技术要求。

第2篇附录2:根据第2篇附录2第6节6.3温度场环境工况进行协调性修订。

第2篇附录3:对第2篇附录3第4节进行整节替换,新增B型舱疲劳裂纹扩展分析流程、疲劳裂纹扩展模型、初始裂纹尺寸、应力强度因子等技术要求,并明确B型舱基于断裂力学的疲劳裂纹扩展评估衡准、泄漏量分析计算方法。

第3篇前言:增加IGC修正案决议号MSC.441(99)和MSC.476(102)。

第3篇第5章:依据IACS UI GC32、GC33、GC34统一解释,同时纳入IMO MSC.1/Circ.1625通函,新增关于气体燃料管系外层管设计压力、货物取样、货物滤器的解释条款,更加清晰。

第3篇第6章:纳入IACS UR W1 (Rev.4 Apr 2021)统一要求,新增关于液货舱40mm以上板材的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要求(试验温度);纳入IMO MSC.476(102)决议,拓展了低匹配焊缝金属强度要求的适用范围。

第3篇第13章:依据IACS UI GC36统一解释,同时纳入IMO MSC.1/Circ.1625通函,新增关于氮气发生器室区域的缺氧监控设备的解释条款,更加清晰。

第3篇第16章:依据IACS UI GC37统一解释,同时纳入IMO MSC.1/Circ.1625通函,新增关于空气进气、扫气箱、排气系统和曲轴箱合适的压力释放系统的解释条款。

第3篇第18章:依据IACS UI GC33、GC35统一解释,同时纳入IMO MSC.1/Circ.1625通函,新增关于货物取样、当液位报警越控时的解释条款。

以及文字和图表的编辑勘误等。

《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2022修改通报将于2022年7月1日生效。其中红色下划线为新增内容,红色删除线为被删除内容。生效后替代《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2021年第1次变更通告(2021年7月版,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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