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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境外海域的故意伤害案,该如何执法?近日,厦门海警局调查处置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这也是该局调查处置的首起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海域发生的故意伤害案件。
事情要从去年6月说起。岳某与朱某(两人均为中国籍)同在一艘巴拿马籍集装箱船舶上工作,6月的一天晚上,船舶航行至菲律宾沿岸海域时,因轮机保养问题,岳某与朱某发生口角,后引发肢体冲突,致使岳某鼻骨骨折。该船舶停泊于厦门港后,岳某向厦门海警局报案,该局第一时间派员进行调查处置。
案件侦办伊始,正值境外疫情快速蔓延期,厦门海警局考虑到涉案船舶系外籍国际航线船舶,且案发海域位于境外的特殊性,主动对接疫情防控指挥部及相关职能部门,严格落实涉案人员入境时的疫情防控要求,并通过远程视频取证,既降低了对涉案船舶生产作业的影响,又保证了疫情防控安全。
经鉴定,岳某轻伤二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朱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厦门海警局海沧工作站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来源: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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