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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韩联社消息,3庭16日对现代重工业公司劳方针对资方提起的工资诉讼做出终审判决,判处原告胜诉,并将此案发回釜山高等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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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重工劳方此前要求公司将奖金列为基本工资并补发法定补贴和退休金。大法院裁定,即使企业暂时面临困难,但若资方合理客观地预测经营状况,公司经营情况不佳应在预料之中。今后若有可能克服经营困难,公司不应以诚实信用原则为由轻易拒绝劳动者有关发放额外法定补贴的要求。
现代重工向员工发放的奖金总额是基本工资的800%。资方向全体员工和退休人员发放800%的奖金,但只向在职人员发放其中的节日奖金(100%)。劳方主张,因奖金属于基本工资,公司应当根据800%奖金的标准向有关人员补发差额。据推测,公司须补发的4年6个月的奖金总额在400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21.53亿元)至6000亿韩元之间。
本案诉讼已进行9年,主要争论焦点在于诚实信用原则。资方认为,若补发基本工资给企业造成困难或威胁其存续,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因此不必发放。一审否定了该原则并裁定劳方胜诉,二审则认可该原则,裁定资方胜诉。
大法院明确指出,除了定期奖金之外,节日奖金也属于基本工资。大法院还表示,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免除补发基本工资的责任不合理。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和负面影响在企业预料之中或承担范围之内,难以认定补发额外法定津贴给企业造成重大危机或威胁其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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