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8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临港新片区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用足上海港优势,做大蛋糕
根据批复,国务院在临港新片区内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利用其全资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开展大连港、天津港、青岛港与上海港洋山港区之间,以上海港洋山港区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试点。
-->
此次调规后,这些外资船公司都会将手中货箱资源更多地向洋山深水港倾斜。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特殊综合保税区处(航运处)相关工作人员吕宏均表示,他们已第一时间将消息转发给世界排名前10的船公司,收获了热烈的反响。可以预见,这些船公司将优化国际贸易网络布局,设计更多在上海港中转的航线,进而增加洋山港区集装箱吞吐量,提升枢纽港能级,形成内外循环的关键链接。同时,燃油的节省也有助于“双碳”目标的实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中明确,进一步完善启运港退税相关政策,优化监管流程,扩大中资方便旗船沿海捎带政策实施效果,研究在对等原则下允许外籍国际航行船舶开展以洋山港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调规是国务院首次批复临港新片区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
记者了解到,此前各地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在国家层面的调法调规落地后,在企业设立、经营许可、进出口贸易等领域得以进行更大力度的改革创新。临港新片区此次确立了类似的单独调法调规路径,管委会制度创新和风险防范处相关负责人徐梦飞告诉记者,从国家层面得到了更大力度的法治保障,临港新片区的改革创新可以更为有力地推进,为国家试制度、探新路积累更多先行先试经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