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全文下载:
20211118054519508.pdf
(2.73 MB, 下载次数: 832)
11月16日,中国海事局发布威海“4·19”“中华富强”轮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中华富强”轮火灾事故是由该轮三甲舱一辆货车载运的硅泥发生自燃而引发。返港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因为应急措施不当,导致事故升级、损失扩大。
2021年4月19日约2206时,威海市海大客运有限公司所属滚装客船“中华富强”轮在由威海港驶往大连港途中,第三甲板汽车舱一辆货车载运的硅泥发生自燃,在应急处置过程中“中华富强”轮发生爆燃,造成“中华富强”轮第三甲板汽车舱以上船体过火,部分载运车辆及车载货物受损,未造成人员伤亡和水域污染,直接经济损失约9233.25万元,构成重大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船长冷静处理,及时控制火情并返港
中底巡舱员首先闻到刺鼻气味,之后船舶烟雾报警系统报警,船长安排人员进行现场处置,期间多次叮嘱船员使用灭火器而不要用水灭火。
船长命令掉头返航,但在明火扑火后再次出现明火,船长命令打开失火区域喷淋系统,灭火无效后,船长命令三甲舱进行封舱并停止喷淋并释放固定式二氧化碳。之后,船舶成功返航,旅客及全部船员疏散。
“中华富强”轮设有三层汽车甲板,事故发生的第三甲板汽车舱是中层汽车甲板,前后设有艏艉门,构成全封闭结构。
-->
“中华富强”轮结构图
-->
起火车辆“辽 FL7637(辽 F6707挂)”装船位置
船长表示开启艏艉门可能会导致火情增大,现场人员在勘察后决定开启艉门,在开启艉门作业时,三甲舱发生爆燃,艉门开启过程中发生第二次爆燃,船上火势失控,所有人员全部撤离,未造成人员伤亡。
-->
经调查,未经充分探火、贸然开舱是导致发生爆燃、火势蔓延、损失扩大的直接原因,船舶在封舱、释放二氧化碳后,火情得到有效控制,船舶安全返港。
应急处置过程中使用海水进行灭火和降温,高温硅泥与海水反应产生氢气,致使舱内氢气及其他可燃气体积聚。
现场救援人员在未进行充分探火,未测量可燃气体浓度的情况下贸然开舱,新鲜空气灌入三甲舱,致可燃气体与空气中的氧气混合达到爆炸条件遇明火发生爆燃,造成火势蔓延,损失进一步扩大。
-->
-->
“辽 F6707挂”左侧机舱壁烧损变形,下部变色变形严重,上部仅受烟熏
本起事故所涉硅泥是晶体硅棒切割产生的含硅粉切削液经压滤形成的滤饼,是一种灰黑色较脆的块状物或粉末,主要成分为晶体硅和水,还有二氧化硅、碳化硅、助滤剂、切削液中的表面活性剂、酸及其他杂质等成分,为含单质硅(晶体硅)的混合物。酸性条件下,硅泥较稳定。含碱硅泥具有自燃危险特性,随碱性增强,自燃危险性增大。
“中华富强”轮由黄海造船有限公司为威海市海大客运有限公司建造,船长186.02米,型宽28.6米,型深9.2米,7496载重吨,可载2262人和233辆车,于2020年9月11日交付,交付后当月即投入运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