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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晚间,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589.SZ)发布经营合同风险提示性公告。因与Birdon Pty Ltd公司在合同交船存在是否延期、质量问题、责任划分等方面较大争议,占公司利润总额40.50%的合同未收款及保证金2,238,030美元收回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或对其2021年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程度影响。
据了解,江龙船艇于2019年6月25日与Birdon签署了总金额为5,526,000美元的the 35 metre Emerald ferry合同。约定Birdon提供主要设计,由江龙船艇分包建造3艘 35米铝合金客船,船舶到达悉尼后由Birdon对其自购设备作进一步的安装调试与海试等后交付给最终用户悉尼市交通局。
但受新冠疫情及船东对船舶部分设计变更和供货延迟等主要因素的影响,3艘35米铝合金客船延迟于2020年11月9日在国内交付。鉴于银行保函即将到期,双方无足够时间续开银行保函,经双方协商,于2021年6月10日签订担保金协议,当日,江龙船艇将对应款项合计1,105,200美元存放至Birdon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作为项目担保金,替代原合同约定的银行保函。
随后,Birdon以江龙船艇延期交付船舶以及因船舶存在质量问题致使其未能及时交付给最终用户为由,暂停支付相应款项,并于2021年11月12日邮件通知其指定律师事务所,将前述项目担保金合计1,105,200美元支付给Birdon,作为索赔金额。当日,其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便依据担保金协议及其要求将1,105,200美元加上利息减去银行手续费后支付给Birdon。
公告显示,该合同总金额5,526,000美元,占江龙船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的5.89%。截至目前,其已累计收款4,393,170美元,合同未收款1,132,830美元,支付的保证金1,105,200美元,合计合同未收款及保证金2,238,030美元,占其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2.39%,利润总额的40.50%。
江龙船艇表示,目前双方在合同交船是否延期,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责任划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1,105,200美元保证金被Birdon提取,不代表其实际应承担该损失。
目前,江龙船艇已聘请专业海事律师协助其与Birdon积极磋商,争取就船舶延期责任、质量责任和损失承担责任等事宜达成解决方案;若无法协商解决,该公司将依据造船合同约定和双方关于争议事项的责任认定而向Birdon主张退回保证金、支付剩余船舶建造款等法律应对措施。同时,江龙船艇还将继续与中国信用出口保险公司进行密切沟通,就本合同项下所可能产生的合同未收款及保证金损失和理赔事宜进行积极磋商。此前,江龙船艇就该项目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购买了最高赔偿限额为1,800,000美元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特定合同保险单》,理赔条件是Birdon违约或破产,或Birdon所在国家发生政治风险。
此外,前述合同未收款及保证金的收回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倘若前述合同未收款及保证金也无法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得到(部分)理赔,将对江龙船艇2021年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
就该项目,此前江龙船艇董事长表示,“本项目被视为江龙船艇的‘1号工程’,该项目的顺利交付,将在江龙发展历程上增添绚烂的篇章。回顾整个建造过程,江龙船艇综合运用了多项新技术、新工艺,同时项目建造团队群策群力,突破了许多难题,保证船艇品质”。
资料显示,江龙船艇主营业务为旅游休闲船艇和公务执法船艇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
来源: 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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