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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海南海事局获悉,自11月1日起,海南允许外国籍人员参加中国船员培训、考试和申请船员证书。此外,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发证新模式,游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分级管理,船舶弹性配员等全国首创管理制度也开始实施,标志着《外国籍人员参加海南自由贸易港船员培训、考试和申请船员证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四项创新制度全面落地。
自海南自贸港建设总体方案发布以来,海南新增国际运力占全国新增运力的三分之一,海员需求量不断扩大,多家本地航运企业出现了船员招聘难、“用工荒”现象。
海南海事局制定的《办法》,成为国内首个允许外国籍人员参加中国船员培训、考试和申请船员证书的制度性文件,实现了外国籍人员在船员领域准入零的突破,填补了国内相关领域制度空白。
《办法》规定,年龄在16至65周岁(初次申请不超过60周岁)、符合相应健康要求的外国籍人员都可凭有效护照签证或永久居留身份证来海南自贸港参加船员培训、考试以及申请船员证书。《办法》允许持有与我国互认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国家船员在海南自贸港参加船员职务的晋升和船员证书再有效的培训、考试。
同时,《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操作人员培训机构评价管理实施办法》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两个制度性文件为推动海南自贸港游艇产业发展量身定制了系列便利举措。
《海南自由贸易港特定水域船舶最低安全配员管理办法》在守牢安全底线基础上拓展“弹性”空间,在全国首创弹性船舶配员机制,明确当船舶由于自身构造及运营的特殊性,使其配员实质上无法或无需满足现行统一配员标准要求时,可向海事部门申请有别于一般最低配员标准的船舶弹性配员签注。
来源:海口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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