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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是暂行规范,在与船级社达成一致意见后,将在自愿的基础上替换NR467适用版本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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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是对远洋钢制船舶船体结构的暂行要求,《钢制船舶规范》(NR467)第1部分第1章B部分规定了船舶长度,即船长不小于65米的货船及船长不小于90米的非货船。这些规范最终将取代NR467中B和D部分的相关内容。
目前,本暂行规范适用于下列船型:客船、滚装客船、滚装货船、汽车运输船、渔船、牲畜运输船、普通货船、矿石运输船、油轮、非CSR油轮、FLS油轮、化学品油轮以及液化气运输船。
针对相关船舶的通用规范和可能存在的特异性,在与船级社意见达成一致后,这些规范可以作为其他类型船舶的探索性评估文件。
暂行规范包括以下两部分:
- B部分包含通用船体要求,不限制服务符号。需要注意的是,目前专门针对船舶完整稳定性的部分暂无内容,船舶稳定性要求规定在NR467 B部分第三章及NR467 D相关部分。
- D部分包含了标题中提到的暂行规范中包含的服务符号的具体要求。通常情况下针对目前暂行规范中未详细说明的章节和附录,应参考D部分章节以及NR467中所适用的第1、3、5、7、8、9、10、11、12和15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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