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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公布海航集团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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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3日15时,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组织联合工作组、管理人、债权人代表、出资人代表、债务人代表及职工代表等各相关方,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等海航集团及相关企业破产重整案的各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情况进行核查。
根据核查结果,海航集团及相关企业破产重整案的各重整计划(草案)均已获得表决通过。后续,将向海南高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海航集团等361家公司中包括8家造船航运公司:
金海智造(浙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金海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海航邮轮有限公司
海航智造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金海船务工程(舟山)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市天海海员服务有限公司
舟山金海船业有限公司
中基船业有限公司
根据此前*ST海航和*ST基础分别发布的重整方案,确定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和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为战略投资者。
根据 *ST海航公告,管理人根据与战略投资者达成的重整投资方案制定了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将安排对海航控股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以海航控股现有A股股票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0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转增股票约164.37亿股。前述转增形成的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按照重整计划进行分配和处置。根据上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海航控股出资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绝对数量不会因本次重整而减少。
*ST基础称,管理人根据与战略投资者达成的重整投资方案制定了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将对海航基础进行出资人权益调整,以海航基础现有A股股票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20股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转增股票约78亿股。
今年3月13日,海南高院裁定海航集团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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