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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国际海事组织(IMO)承诺提高降低海运业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液化天然气、甲醇、乙烷、液化石油气、氢燃料、氨、其它气体及低闪点燃料将更广泛地应用于海洋行业,来取代传统船用燃料。
为了应对IMO提出的温室气体排放目标,鉴于使用再可生能源和可持续发展原料来生产氨的能力,海运行业注意到了使用氨作为船用燃料的潜力。本指南介绍了使用氨作为船用燃料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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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关于气体或其它低闪点燃料船舶的标准在《ABS船舶入级规范》第13章5C部分有详细介绍,包含IMO《使用气体或其它低闪点燃料船舶安全规则》(IGF规则)。
本指南适用于《ABS船舶入级规范》5C-13规定的IGF规则所涵盖的船舶。ABS将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本指南适用于《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IGC规则)所涵盖的液化气体货船的适用范围。
《船舶入级规范》可适用版本与本指南一起使用。
本指南于发布9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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