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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工信厅、发改委、科技厅、财政厅和国资委联合出台《福建省推进船舶和海洋工程装备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2021—2023年)》(下简称“工作方案”),围绕“海洋强省”和“制造强省”战略目标,以增强产业竞争力为核心,以提升装备研制能力为重点,从推进修造船业可持续发展、推动电动船舶创新发展、壮大海工装备产业等方面提出相关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旨在打造细分市场优势和全产业链竞争力,加快实现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海上福建”建设。
工作方案提出:将持续培育闽江口、三都澳、罗源湾、湄洲湾、厦漳湾等产业基地,发展壮大高技术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集群,力争2023年实现产值800亿元;发展深海采矿船、汽车滚装船、邮轮游艇、电动船舶、新型高性能远洋渔船等高技术船舶产品,至2023年实现产值300亿元;发展用于海底采矿、水下打捞、海上救援、海道测量、港口航道施工、深水勘察、海工辅助、海底电缆施工等海洋重大装备,至2023年实现产值100亿元;培育海上风电装备龙头企业,重点发展大容量风机、钢结构、施工运维船舶等海上风电装备产品,至2023年实现产值400亿元;建设国内领先的电动船舶研发制造基地,打造10个以上电动船舶示范项目,更新改造远洋渔船80艘以上,建造深海养殖装备50台以上;培育若干个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力的船舶与海工装备、风电装备龙头企业,以优势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发展,提升竞争力,形成国内领先的产业创新体系和完善的政策保障体系。
此外,工作方案还提出支持开展电动船舶示范应用,对制造电动船舶以及开展电池租赁业务、充电设施建设的企业,以及申报产学研协同创新专项的电动船舶示范项目,试点开展深海养殖装备租赁服务、深海养殖装备保险业务试点等新模式将予以资金奖励或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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