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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为进一步强化海南省游船游轮和游艇疫情防控工作,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通知,要求海南省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强化对辖区游船游轮和游艇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管理,落实疫情防控各方责任,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同时,强调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最新版《国内游轮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要求,从严从细做好旅客、船员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做好游艇游船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游艇俱乐部、游艇租赁企业和游船运输相关企业应加强游艇游船清洁、消毒、通风等工作,登船处提供免洗消毒液,确保乘客登船前应进行手部清洁消毒。每航次结束后应加强重点部位消毒工作。
二是做好乘客组织管理。游艇租赁和游船运输相关企业(含游艇俱乐部)应科学控制载客率,避免人群聚集。确保乘客全部来自低风险地区,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旅居史。乘员、乘客应持“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提示未到访过风险区或涉疫区)实名登记登艇、购买船票。游艇俱乐部和游艇游船码头相关企业应采取措施确保乘客在候船、安检时保持1米以上距离,落实专人加强航行前排查,乘客测量体温合格,核验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方能登艇,并应满足有关健康管理和自身防护要求。
三是做好一线工作人员防疫管理。游艇和游船相关企业(含游艇俱乐部)应加强员工健康跟踪管理。船员(含游艇操作人员)首次登船或公休后再次登船时应持有3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检测体温合格,持“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方能上岗。在船的船员(包括游艇操作人员、各类服务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全部完成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并定期进行核酸检测(14日内至少进行一次)。游艇、游船及码头一线从业人员应全部完成新冠肺炎疫苗接种。
四是做好应急演练和信息管理工作。游船游轮和游艇及港口码头等相关企业应加强与属地交通运输、卫生健康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联系,定期组织开展疑似病人应急撤离演练。做好每航次登船乘客的实名登记和信息保存工作,确保相关信息可追溯。
五是做好风险评估。西沙游轮运输企业要及时关注疫情动态,加强风险研判。三亚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指导西沙游轮运输企业对疫情防控形势和疫情防控能力开展自评,审慎决策,对自评达不到运营条件的,应指导企业采取暂停运营等措施。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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