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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对手拒绝支付1130万美元,并要求吉宝两家子公司支付3120万美元的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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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吉宝集团表示,吉宝岸外与海事有限公司(Keppel Offshore & Marine Limited)的两家全资子公司收到交易对手关于两份合同的降价仲裁请求。
吉宝表示,该仲裁的原告是浮式产油、储油、卸油装置两份工程、采购及建造合同的签署方。
吉宝在周三的一份声明中表示:“原告拒绝依据EPC合同向我方支付约1130万美元的款项,并根据EPC合同所谓的降价条款,要求我方支付约3120万美元的赔款。”
吉宝表示,在咨询了法律顾问后,两家子公司拒绝了对方“所谓的降价权”,并针对原告拒绝付款的权利以及“所谓要求降价的权利”提出“强烈质疑”。
吉宝表示:“作为被告方,我们将积极应诉,还将寻求补救措施,包括根据EPC法及相关法律对原告进行最大程度的反诉,并针对原告以不当理由拒绝付款的金额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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