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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死不救”轮船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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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9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延安
6月28日下午5时37分,北海海上搜救中心接到求助信息称,在斜阳岛以南约6海里处,有一艘船舶受海上风浪影响发生漏水事故,导致1人落水,情况危急,请求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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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通过系统发现,在距离遇险船舶3海里处,有一艘轮船“金某2”轮正向钦州方向行驶。

搜救协调员立即联系该船舶,协调其前去救援,并向其提供了落水人员位置、航向和距离,但“金某2”轮值班驾驶员无视北海海上搜救中心指令,执意保向保速继续驶往钦州,拒不履行海上人命救助义务。

协调失败后,搜救协调员不得以继续寻找遇险海域附近其他船舶,在距离事发海域西南方向约8海里发现“鑫田13”轮,并与其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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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船只

该船获知险情信息后,服从指挥,立即调转船头向遇险位置开去,成功将落水人员救起。一边是拒不履行海上搜救义务,一边是奋不顾身、全力营救。

为严厉打击责任船员“见死不救”的恶劣行为,北海海事局依法对该轮立案调查。经查,“金某2”轮当班驾驶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相关规定,不仅拒不执行搜救任务,且未如实将搜救信息及时向船长汇报,造成该轮未遵循海上搜救中心的指挥参与搜救行动。

北海海事局依据相关法规,对该名当班驾驶员处以罚款和记8分的行政处罚。据了解,这是广西针对该类行为开出的首张罚单。

同时,对积极参与搜救行动的“鑫田13”轮,北海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向其发出《表扬信》,并将依据《北海市海上搜救奖励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将该船纳入2021年北海市海上搜救奖励和补偿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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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人命救助是每艘船舶、每位船员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北海海事局的执法人员已对涉事驾驶员进行了严厉批评,使其充分认识到不履行救助义务的严重性,同时承担违法行为带来的后果。

来源: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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