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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船海工重整计划获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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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5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陕西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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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5日晚间,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发布公告,全资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船重工”)原下属控股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船海工”)于2019年1月被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进入重整程序。

近期,公司收到大连中院的《民事裁定书》,根据大船海工重整管理人的申请,大连中院于2021年6月30日裁定批准大船海工重整计划、终止大船海工重整程序。

本次大船海工重整中,公司申报并获得确认的债权金额为64,848.45万元。其中,普通债权25,043.42万元,代为支付外协劳务费形成职工债权17,385.73万元,共益债务债权22,419.30万元。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各类债权清偿方案为:普通债权25,043.42万元,其中,70万元获得现金清偿,24,973.42万元转为大船海工债权人持股平台的有限合伙份额(按重整计划粗略测算可转为931.15万元大船海工注册资本,转股清偿率为25.06%)。代为支付外协劳务费形成职工债权17,385.73万元,在重整计划执行日起第六年、第七年末分两期全额清偿。共益债务债权22,419.30万元全额清偿。综上,公司有39,875.03万元债权获得清偿,24,973.42万元债权转为大船海工债权人持股平台的有限合伙份额。

在本次大船海工重整中,大船重工同意,在大船海工重整计划执行日起第六年对土地、厂房、设备等非流动资产(不含海工平台)所对应的价值进行股权回购,如届时大船海工除土地、厂房、设备等非流动资产(不含海工平台)外仍有其他资产和负债未清理完毕,届时大船重工有权作出不予回购的决定,具体回购事宜另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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