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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轮渡)发布2020 年度业绩说明会,在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对有关“中华富强”号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
投资者对渤海轮渡子公司威海市海大客运有限公司(海大公司)要对“中华富强”号损失兜底的决定提出质疑,认为目前责任还没有确认,海大公司的兜底承诺是否损害股东利益。
渤海轮渡表示,事故发生后,公司按照维护社会稳定和车货主利益、最大限度降低公司损失的原则,第一时间依法依规制定了初步理赔方案,并根据《海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首先开展了在青岛海事法院对本次海事事故引起的非人身伤亡赔偿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工作(基金数额约 2836 万人民币,由青岛海事法院统一确权后在基金中进行受偿)。其次威海市委市政府召开紧急会议,提出了“考虑司机诉求,对基金赔付不足部分的赔偿应予以满足”等相关要求。
为避免事态恶化、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践行企业社会主体责任,综合考虑车主货主实际损失,在政府的指导下,公司在原方案基础上增加了对法院确权诉讼判决损失本金的基础上对车货主的损失进行补偿等内容,于 5 月 19 日连夜制定了《“中华富强”轮车货损失理赔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表决通过,并经相关政府部门认可后确定为最终理赔方案。同时,公司制定了《理赔告知书》《回复指南》等,做好司机、货主理赔方案解答工作。理赔方案明确,车货主首先必须进行债权登记和确权诉讼,确定损失价值;然后必须通过自身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如有车货险而未通过保险公司理赔,公司将不予兜底);最后在青岛海事法院确定本金的基础上,基金和保险公司赔付后不足部分,再由公司予以补偿,尽最大可能降低公司损失。
渤海轮渡表示,“中华富强”号修复招标工作正在进行中,下一步进行恢复修理。
据龙船了解,目前“中华富强”号已被拖到威海三进船厂。
2021年4月19日晚,“中华富强”号由威海驶往大连,航行至距离威海港约 10 海里时,中层车辆舱一装载硅泥货车车载货物发生自燃。20日11时40分许,该轮发生爆燃。23日下午由消防救援队伍对中车辆舱、上车辆舱全面展开内攻灭火。到27日17时许,经消防人员现场清理,船内火点已全部扑灭。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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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富强”号是一艘大型豪华滚装客船,总长186米,宽28.6米,所属企业为威海市海大客运有限公司。事发前载客677 人,载车 162 辆,船员 8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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