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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将下调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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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公告显示,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结合国资审批结果及市场调研情况,下调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船华海船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华海”)持有的江南德瑞斯(南通)船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德瑞斯”) 100%股权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价格并实施具体公开挂牌事宜,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并明确受让价格后,公司再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降价是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降价。
公告显示,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年10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江南德瑞斯(南通)船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预案》,并于次日发布相关公告。
2020 年 11 月 5 日,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江南德瑞斯(南通)船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授权中船华海管理层按照国有产权转让的相关规定操作各项工作。
2020 年11月6日起,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中船华海持有的江南德瑞斯100% 股权。 自 2020 年 11 月 6 日始至 2020 年 12 月 3 日止,江南德瑞斯 100%股权第一次挂牌期满,截至2020年12月3日,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由于第一次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 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 32 号)有关规定,以不低于经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江南德瑞斯100%股权的整体权益价值的90%,于2020年12月7日始至 2021年1月4日止,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第二次挂牌。
截至 2021年1月4日止,江南德瑞斯100%股权第二次挂牌期满,仍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由于第二次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 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 32 号)有关规定,中船华海继续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按同等挂牌条件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或者 2021 年 11 月 5 日 止。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5月11日),仍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本次下调江南德瑞斯100%股权公开挂牌转让价格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但鉴于中船华海对江南德瑞斯前期进行的股权收购事宜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调价是前期股权收购所涉整体方案延续,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基于审慎原则,继续按照关联交易要求进行决策。
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据了解,江南德瑞斯(南通)船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2008年3月18日成立,注册资本为15000万人民币。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包括:船用设备制造与销售(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项目除外);钢结构制 造和销售(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项目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23,264.60 万元,负债总额 462.05 万元,所有者权益 22,802.55 万元,营业收入 78.99 万元,净利润-2,532.26 万元,审计机构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截止 2021 年 3 月 31 日,资产总额 22,681.80 万元,负债总额 318.07 万元,所有者权益 22,363.73 万元,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438.81 万元(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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