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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中国船级社(CCS)发布了《集装箱船增强消防安全指南》2021。
该指南在充分调研目前集装箱船消防安全的基础上,借鉴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并结合业界的函审反馈意见,CCS指南所制定的集装箱船增强消防安全相关功能要求,能有效地提高该船型应对货物区火灾险情的能力,达到保障船上人员生命安全的目的。各章主要内容如下:
第1章
给出了指南的适用范围、一般要求,并定义了集装箱船增强消防安全附加标志。
第2章:基本要求
本章规定了申请EFS附加标志的技术要求,包括集装箱表面温度测量、消防总管系统、移动式消防水炮、消防员装备、水雾枪。
第3章:居住舱室区域、救生艇、救生筏、登乘站、集合站的附加保护
本章规定了申请acc附加标志的技术要求,在满足第2章的要求的基础上,还需增加居住舱室区域、救生艇、救生筏、登乘站、集合站的附加保护,包括A-60防火分隔和水雾系统。
第4章:甲板固定消防水炮系统
本章规定了申请fm附加标志的技术要求,在满足第2章的要求的基础上,还需增加甲板固定消防水炮系统。
第5章:集装箱堆装区域温度监测系统
本章规定了申请fd附加标志的技术要求,在满足第2章的要求的基础上,还需增加集装箱堆装区域温度监测系统。
第6章:货舱水雾系统
本章规定了申请ws附加标志的技术要求,在满足第2章的要求的基础上,还需增加货舱水雾系统。
《集装箱船增强消防安全指南》2021于2021年6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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