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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来自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的消息,近日,山东省内发生较大客滚运输起火事故,客滚运输安全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做好客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山东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强客滚运输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
通知要求,立即开展渤海湾客滚运输专项检查。沿海相关市及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渤海湾客滚运输专项检查,严格按照《海上滚装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船舶安全监督规则》《客滚船码头安全管理指南》等有关规定,对码头作业、待渡停车场、车辆安全检查、应急疏散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全部建立台账,落实整改,逐项销号。
通知还指出,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客滚运输企业和港口企业要认真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体现本企业特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细化到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部门、各班组、各岗位,并于4月30日前全部制定完成。
客滚运输企业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齐配强岸基安全管理人员,按要求配足救生艇、救生筏和保温救生服,确保水喷淋、二氧化碳双消防系统完好管用;要严格落实重点场所封闭、巡舱打卡、车辆绑扎系固等各项规定,确保每个车辆舱有专人值守,如有险情第一时间处置报告。
港口企业要配足适应岗位需要的滚装车辆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严格落实滚装车辆安全检查人员管理制度,加大对安全检查人员安检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估力度,建立培训考核档案,切实提高其违禁物品辨析能力和安全检查业务技能,确保安检准确率。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要逐一进行审核把关,对重点企业要扎实开展驻点监督,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通知同时强调,落实落细滚装车辆管控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港口企业建立健全车载货物申报和委托人承诺制度,对不按规定如实提供货物信息、签署安全承诺书的,一律不得进入车辆候船停放区。
要完善港口安检设施设备,对所有拟上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谎报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车辆,不得允许乘船,列入“黑名单”,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要及时实施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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