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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海事消息,2020年,部海事局组织开展了近十年十大典型海事案例的评选工作,经过单位推荐、网上投票、专家初审、专家复审、部海事局审定等5个环节后,评选结束,最终确定了近十年十大典型海事案例。
此次案例是一起多船碰撞事故,2018年10月9日,“国远1”轮在长江109号浮附近水域先后与15艘船舶发生碰撞,事故造成3艘船舶沉没和4人死亡失踪,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教训深刻。
事故的概况
2018年10月9日,天气良好,“国远1”轮装载5万多吨煤炭由黄骅驶往南京。1806时许,当该轮行驶到长江与京杭运河北段交汇水域时,因避让横越船突然大角度左转,导致船舶驶出正常行驶航道,冲入锚地,先后与2艘在航船和13艘锚泊船发生碰撞。事故造成3船沉没,3人死亡,1人失踪,多艘船舶不同程度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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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经过
当天下午1802时许,“国远1”轮上行至长江#108黑浮上游约600米,航速约9.8节。此时,该轮右侧有多艘船舶同向上行,正前方有2艘内河船舶正在由南向北横越航道,左前方有3艘内河船舶准备横越进入六圩河口。
1805时许,“国远1”轮船位至长江#108黑浮上游约1350米,航速约9.7节,因避让正在横越和准备横越的内河船舶,采取左舵20避让。随后该船大幅度左转,船位驶入下行航道,先后与“豫风顺6598” ,“湘张家界货0550”轮发生碰撞。
1807时许,“国远1”轮下达停车、右满舵指令,船舶由于惯性继续向左偏转驶入镇江定易洲锚地。后连续下达后退一、后退二、后退三的指令。
1808时许,“国远1”轮与在并绑锚泊的“苏宿货1528”轮、“苏宿货1516”轮、“海翔16”轮等13艘船舶发生碰撞,随后“苏宿货1528”轮、“苏宿货1516”轮、“海翔16”轮沉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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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原因
导致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一是“国远1”轮疏忽瞭望,未能对当时复杂的通航秩序和通航环境情况保持足够警惕,对船舶之间的交会局面和碰撞危险估计不足;
二是“国远1”轮在复杂航段未采用安全航速,一直使用海速进、保持9节以上的速度高速航行;
三是当出现碰撞危险局面时,“国远1”轮采取的避让措施不当,未能遵守“车让为主、舵让为辅”的基本避让原则,错误选择大角度左转避让,造成船舶驶出上行航道驶入锚地水域发生碰撞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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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面这些直接原因,事发水域是典型的河口交汇水域,通航环境复杂、航道狭窄、船舶密度大、可供船舶操纵和避碰的安全水域有限是事故的客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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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的特点
1现场环境复杂。该水域北岸侧有扬州港和京杭运河与长江交汇的六圩河口,南岸侧为镇江定易洲锚地。上下行船舶与进出河口、进出锚地、靠离码头船舶在此交会,同时又有“一条龙”船队频繁进出河口,船舶密度高、通航环境复杂。
2海轮突然大角度转向。“国远1”轮上行至六圩河口水域,对准备由南向北横越进河口船舶的动态估计不足,在驶近形成碰撞危险后,突然采用大角度向左转向避让,从而导致船舶在短短6分钟内从上行航路先后快速驶入下行航路和锚地,与多船发生碰撞。
3涉事船舶多、损失大。“国远1”轮在左转避让时在航道中与2艘内河航行船发生碰撞,随后船舶驶入锚地又与并绑锚泊的13艘船发生碰撞,事故共造成多船沉没,多人死亡失踪,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惨重,教训深刻。
相关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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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警示
- 海轮进江航行过程中驾引人员要加强瞭望、保持安全航速,避让过程中遵守“车让为主、舵让为辅”的原则,及早慢车、停车,避免使用大角度转向;
- 航运公司要加强体系管理,标注复杂航段,制定针对性操作须知,加强驾引人员培训,选派业务素质高、对通航环境熟悉的驾引人员进江航行;
- 海轮在进江航行前应加强关键性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工作;
- 内河小型船舶在进出河口、横越航道时应提前发布动态,主动联系,统一会让意图,避让顺航道行驶船舶。
事故的典型意义
这是一起发生在复杂水道的典型事故,其造成的损失和社会影响大,对海船进江航行安全具有重要警示作用,也对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有着深刻的教训和警示作用。
这起事故促进了航路航法的优化。当通过传统的监管手段难以有效消除复杂通航环境带来的水上交通安全风险时,需要及时根据水域的具体情况,创新优化安全监管手段,从而降低相关安全风险。这起事故发生后,六圩河口水域包括“环岛航法”在内的特定航法随即诞生,对其他通航密集河口水域安全监管有着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本起事故同时也推动了海事部门与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对河口水域有关特别安全规定的出台。2020年4月1日,江苏海事局与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发布施行了《京杭运河与长江干线交汇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对该水域的航行规则、辅助措施、停泊秩序、禁限航等方面进行了明确,为今后该水域的长治久安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迈出了多部门联合监管的坚实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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