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波万顷,百舸争流。在我国内贸航线和国际航线上,一艘艘挂着五星红旗的中国籍商船,满载着服务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崇高使命,跨越长河,驰骋海洋。
当前,在全球船舶市场和船舶工业深度调整的背景下,我国船舶工业将全面转型升级,加快由大到强的转变。
2020年,我国造船三大指标国际市场份额世界领先。截至目前,全国检验在册的中国籍商船24.43万艘、19938万总吨,其中,国际航行船舶1500余艘、2974万总吨,国内航行船舶24.28万艘、16964万总吨。全国检验在册渔船约50万艘、1100万总吨,其中,远洋渔船2703艘、187万总吨,国内渔船49.73万艘、913.56万总吨。
在一艘艘船舶安全行驶的轨迹中,凝聚着船检人的智慧与汗水。他们为中国造船走向国际市场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为水上安全监管筑牢第一道坚强防线,在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和航运绿色发展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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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尾部外板抽真空检验
在2020年年底举行的全国船舶检验工作会议上,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充分肯定了船舶检验工作的成效,他表示,全国船舶检验干部职工在服务交通强国建设中勇于担当、奋发有为,经过不懈的努力,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绩。
他要求,船舶检验行业应建立明确的船舶检验责任体系,坚持创新驱动,深化开放合作,坚守安全底线,加强“三基”建设,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坚持系统思维,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底线思维,把握机遇,奋勇前进,观船检大势,谋船检全局,干船检实事,为实现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从物理反应到化学反应商渔船检验无缝衔接
按照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相关要求,2018年4月20日,遵循“先转隶、后理顺、再规范”原则,交通运输部顺利完成了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的转隶工作,实现了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和远洋渔船检验职责的“无缝衔接”。
转隶以来,交通运输部和各地船舶检验主管部门从检验机构、技术法规、管理制度、人员资质、信息系统等方面发力,推动商渔船检验融合从“物理反应”到“化学反应”。
研究制定远洋渔船检验规章制度,强化对国际渔业和渔船发展趋势以及国际国内海事相关公约、规范等的研究,加强与农业农村部渔业管理部门的沟通配合,船检行业助推我国远洋渔船向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的一步,助力我国开启建设专业化、标准化、现代化远洋渔船船队的新征程。
随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断推进,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因地制宜”,主动求变,不断创新船舶检验履职模式,强化船舶检验监管职能,在深化体制机制方面作出了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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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开舱系统液压马达检验
重庆成立国有企业性质的专业性船舶检验中心,承担全市范围内船舶检验业务,重庆市交通局以购买服务方式保障经费并承担船舶检验监督管理职能;福建聚焦“船多人少”的突出矛盾,通过聘用具有船舶检验资格的专业人员,有效充实船舶检验机构力量;山东、海南渔船检验机构,按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开展了渔船设计图纸评审与批准分离、渔船第三方检验等试点工作。按照船舶检验行政管理与检验业务政事分开的原则,2018年8月1日起,广东、黑龙江海事局承担的船舶检验职责和业务整体划转至中国船级社(CCS)。
在改革过程中,划转人员思想稳定、划转职责全面履行、划转业务不断不乱。用一位老船检的话说,改革中,一些验船师凭借着对船检行业的工作热忱,主动放弃了公务员编制,坚守在船检一线,用实际行动支持改革,用砥砺奋进彰显责任担当,他们对船检有着执着的初心和不变的情怀。
做强“海事技术银行” 服务国家战略
构建系统完备和科学规范的船舶检验法规体系,是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基础。在检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的同时,船舶检验行业不断夯实船舶检验法规建设,不断完善和优化船舶检验管理法规制度体系。
交通运输部先后颁布实施《船舶检验管理规定》和《渔业船舶检验管理规定》,填补了商船、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在规章层面的空白。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颁布了《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工作程序》《船舶检修检测服务管理办法》等23份规范性文件。渔船检验职责划转后, 对原渔船检验管理文件全面梳理,公布了现行有效的渔船检验管理文件清单。
与此同时,部海事局加强船舶技术法规顶层设计,印发了《船舶技术法规体系框架》《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制定程序规定》,有效规范技术法规制定流程,确保技术法规编制质量;发布了《国内航行船舶检验技术规则》《海上固定设施检验技术规则》等49部商船技术法规和《远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国内海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等8部渔船技术法规;制定了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天然气燃料动力船等船舶技术法规,适应航运发展的新需求;编制了船载岸电装置、锂电池、船载北斗终端等技术要求,促进船舶新技术应用和环保要求的提升,我国船舶技术法规体系逐步趋向成熟。
进入新时代,我国航运、船舶修造和渔业生产正面临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历史性挑战,大力提高船舶检验服务供给能力,将促进综合交通运输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发展。
近年来,船舶检验行业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落实内河船型标准化、船舶岸电设备推广、北斗导航设备应用、水污染防治等交通运输政策,发挥了船舶检验技术支持优势和技术把关作用。
坚定自身在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价值追求,主动服务、有效融入,船舶检验行业切实担当起服务国家战略的时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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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船体分段结构
上海海事局推动长三角区域船舶检验一体化,推行船舶检验机构跨区域协同检验合作模式;天津海事局推动京津冀船舶检验机构签署协同发展合作备忘录,推动成立京津冀船舶检验联合审图中心;各地船舶检验机构全面落实“蓝天保卫战”、水污染防治、长江禁渔等国家政策;中国船级社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在服务交通强国、海洋强国建设中发挥技术支撑作用,参与大深度潜水器项目,开展极地科考破冰船、40万吨级矿砂船、21000标箱集装箱船、大型LNG运输船、豪华邮轮等一批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船舶、装备检验,为国家重点工程提供技术支撑。
船舶检验部门好像“海事技术银行”,船东和船厂依据自身需求,可以随时来找验船师“提取”技术工艺,寻求解决方案。在船检人的不断努力下,船舶检验技术应用亮点纷呈。
先进无损检测技术开发应用和船舶疲劳寿命预测技术取得新进展;《无人机检验应用指南》发布,并制定利用无人机开展船舶检验的技术标准、数据采集系统技术标准;编写《船舶远程检验指南》,与业界相关公司合作成功地开展5G应用,启动船舶远程检验,有效提高检验效率……
质量效率双变革机构人才双推进
近年来,船舶检验行业作为交通强国建设海事篇的重要一环,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的发展总基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人民满意、保障有力、国际前列”海事建设目标,以改革、创新、开放为动力,推动船舶检验行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以创新的办法解决问题,驱动发展,为构建“陆海空天”一体化水上交通安全保障体系当好先行。
《关于深化改革推进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在有条件的地区创新检验机构模式。机构建设是船舶检验高质量发展的基础。大胆创新船舶检验机构模式,做大做强专业化的船舶检验机构,形成船舶检验的有效供给,将为航运业健康发展提供高质量支撑,为政府全面履行船舶检验职责提升技术保障。
浙江、湖北由地市分散审图改为省级集中审图,进一步提高审图质量与效率。安徽推进优化营运检验网点布局,便利船东船民。福建省船舶检验局创新人才引入机制,提升专业化水平。西藏组建验船师队伍,保障雪域高原船舶安全。
据了解,作为船舶检验行业的主管机关,部海事局将积极稳妥推进船舶检验机构创新试点,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船舶检验机制创新试点,积极发挥专业技术机构的支撑作用,更好地履行法定检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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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内豪华旅游客船“长江壹号”救生筏进行专项检验
船舶检验的核心是船舶检验人员。目前我国造船总量已跃居世界第一,八千人的验船师队伍可谓是队伍精干,责任重大。这群“船舶医生”对船舶整个生命周期的安全负责,守护着船舶质量安全的生命线。
部海事局对船舶检验管理队伍坚持高标准要求,从学历职称、专业水平、工作经验、语言表达等七个方面培养验船师;不断完善、修订验船师教学内容,推动商、渔船检验人员资质互认,培训与考试覆盖从机构领导到一线验船师的各个层级。
近年来,部海事局建立了验船师领军人才专家库,使验船师管理体系日臻完善。截至目前,我国已有8455人取得了国家认证的注册验船师资格。船舶检验人员资质管理也不断完善,初步形成以注册验船师制度为主、适任验船师制度为辅的格局。
据了解,下一步,船舶检验行业将强化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专业能力。部海事局将研究制定基于船舶检验业务量的船舶检验人员配备标准,推进建立结构合理、专业匹配、业务精湛、廉洁高效的船舶检验人才梯队,保持船舶检验人员的充足、稳定。同时,努力提升船舶检验人员的实现感、成就感和荣誉感。
高质量“走出去”国际合作更进一步
从游戏的参与者,向着游戏规则的制定者靠近,部海事局不断深化船舶检验开放合作的力度,建立更为健全的船舶检验国际合作网络,加强多双边交流合作,进一步提升国际合作的广度,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和中企的海外权益,在加快高质量“走出去”上不断努力。
近年来,我国积极参与船舶检验领域国际事务,共向国际海事组织提交船舶检验方面提案252份;主导了地效翼船导则、国际航行船舶岸电安全操作导则、主管机关授权协议范本的制修订等工作,深度参与了船舶能效管理、极地水域船舶技术标准、第二代完整稳性衡准等多项重大议题,为国际海事治理提供了中国方案,贡献了中国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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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万吨级矿砂船舷侧框架焊接检验
我国在船舶检验领域多次担任国际海事组织工作协调人,并在2016年至2017年期间担任国际船级社协会轮值主席,有效维护了我国航运业、造船业的利益,提升了我国国际海事制度性话语权。
主办首届中国—东盟船舶检验技术研讨培训,支持东盟国家船舶检验能力建设;开展中俄、中法船舶检验业务交流,推进中国—新加坡船舶电子证书互认等双边合作;实施自贸区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入级检验开放政策,目前已授权法国、英国、俄罗斯、挪威、日本等五家船级社开展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入级检验业务;研究制定自贸区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法定检验开放政策,船舶检验行业开放合作,取得了累累硕果。
作为国家船舶检验主力军,中国船级社在“十三五”期间已经基本建成国际一流船级社,技术创新水平进入并跑、领跑新阶段,技术实力全面提高,长板强项明显增多,原始创新力量逐步加强,自主可控能力有效改善,数字船级社建设蹄疾步稳,新动能发展壮大,在助推我国船舶行业稳步前行的同时,自身也逐渐成长为国际海事界的一支重要力量、世界船级社舞台上的一支劲旅。
部海事局局长曹德胜表示,未来,部海事局还将创新船舶检验制度和检验模式,为自贸区建设提供便捷优质的船舶检验服务,稳步推进自贸区国际登记船舶法定检验开放,并充分发挥海事主管机关船舶检验国际履约的协调、组织和主导作用,不断提升船舶检验国际履约制度性话语权,深度参与国际组织无人船立法、温室气体减排等有关船舶技术标准议题,切实维护我国航运业和造船业的权益。
来源:中国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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