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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海洋与渔业行政职能调整的公告
根据2018年《福建省省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在原省海洋与渔业厅有关统筹海洋经济发展和渔业管理相关职责的基础上,组建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不再保留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为方便群众办事,现将调整的相关职能公告如下:
一、原省海洋与渔业厅承担的拟订海洋功能区划、海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无居民海岛保护规划,海域海岛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管理,监督管理国家授权的海域和无居民海岛,维护海洋秩序,承办并组织协调重大海洋权益纠纷等职责划归省自然资源厅。
二、原省海洋与渔业厅承担的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划归省生态环境厅(有关渔业领域节能减排、渔业资源保护职责由省海洋与渔业局承担)。
三、原省海洋与渔业厅承担的渔船检验职责划归省交通运输厅。
四、原省海洋与渔业厅承担的有关保护地管理职责划归省林业局。
五、除上述划出职责外,原省海洋与渔业厅的其他职责由省海洋与渔业局承担。
六、原省海洋与渔业厅所属省海域勘界领导小组办公室划归省自然资源厅管理。
七、原省海洋与渔业厅所属其他事业单位划由省海洋与渔业局管理。
省海洋与渔业局人事处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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