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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组织(IMO)第 74 次环保会以 MEPC.312(74)决议通过了《MARPOL电子记录簿使用指南》,并以 MEPC.314(74)决议、MEPC.316(74)决议和 MEPC.317(74)决议分别通过对 MARPOL 附则 I、II、V 和 VI 以及《船用燃油机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技术规则》(2008NOx 技术规则)的修正案,允许使用电子记录簿。上述修正案将于2020 年 10 月 1 日正式生效实施。
此外,IMO 还以 MEPC.313(74)决议通过了《2017 年关于装有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系统船用柴油机特殊要求的2008年NOx技术规则补充指南》 (MEPC.291(71))修正案(以下简称“2017 SCR 指南修正案”),以 MEPC.322(74)决议通过了《2018 年新船达到的能效设计指数(EEDI)计算方法指南》(MEPC.308(73)决议)修正案。
1、《MARPOL 电子记录簿使用指南》(MEPC.312(74) 决议)
该指南适用于船上电子记录簿的使用,以满足 MARPOL 公约各附则和 2008 NOx技术规则的记录要求,包括满足下列记录簿的要求:
- 油类记录簿,第 I 和 II 部分(MARPOL 附则 I,第 17.1 和 36.1 条)
- 货物记录簿(MARPOL 附则 II,第 15.1 条)
- 垃圾记录簿,第 I 和 II 部分(MARPOL 附则 V,第 10.3 条)
- 消耗臭氧物质记录簿(MARPOL 附则 VI,第 12.6 条)
- 船用燃油机级别和开/关状态的记录(MARPOL 附则 VI,第 13.5.3 条)
- 燃油转换记录(MARPOL 附则 VI,第 14.6 条)
- 发动机参数记录簿(NOx 技术规则,6.2.2.7)
使用电子记录簿记录营运日志可作为纸质记录簿的替代方法。指南的主要内容包括:
- 适用范围和应用
- 定义
- 系统规定
- MARPOL 电子记录簿声明和声明的签发
- MARPOL 检查和实施
在下述 MARPOL 附则 I、II、V 和 VI 以及 NOx 技术规则 2008 修正案生效时应使用该指南。
2、MARPOL 附则 I 、II 和 和 V 修正案(MEPC.314(74) 决议)
MARPOL 附则 I、II 和 V 修正案(MEPC.314(74)决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 分别在 MARPOL 附则 I、II 和 V 第 1 条中,增加“电子记录簿”的定义
- MARPOL 附则 I,在“第 17 条-《油类记录簿》第 I 部分 - 机器处所的作业”和“第 36 条-《油类记录簿》第 II 部分–货油/压载的作业”中分别增加使用电子记录簿的说明
- MARPOL 附则 II,在“第 15 条-货物记录簿”中增加使用电子记录簿的说明
- MARPOL 附则 V,在“第 9 条-告示、垃圾管理计划和垃圾记录保存”中增加使用电子记录簿的说明
3、MARPOL 附则 VI 修正案(MEPC.316(74) 决议)
MARPOL 附则 VI 修正案(MEPC.316(74)决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电子记录簿
- 增加 2.51“电子记录簿”的定义
- 第 12.6 条-消耗臭氧物质中,“电子记录系统”改为“电子记录簿”;并增加给未经批准记录系统的现有船平稳实施该修正案过渡期的说明:对于按 MEPC.176(58)编制的电子记录系统可视为电子记录簿,条件是 2020 年 10 月 1 日及以后的首次 IAPP换证检验、且不迟于 2025 年 10 月 1 日按新通过的“MARPOL 下电子记录簿使用导则”给予批准
- 第 13.5.3 和 14.6 条,在 NOx 和 SOx 相关要求中增加可使用电子记录簿替代纸质航海日志的要求
2.冰区加强船舶的 EEDI 要求
- 第 2.42 条,“具有破冰能力的货船”定义改为“极地规则”定义
- 第 19.3 条,“具有破冰能力的货船”改为“极地规则中定义的 A 类货船”
3.证书格式的编辑性修改
- 附录 I 和附录 VIII,为避免今后频繁的修订,对 IAPP 证书、IEE 证书格式进行了修改,删除了引用的具体 MEPC 决议号
- 附录 X,“符合声明格式-燃油消耗报告 ”引言,第一句中“船舶造成的污染”由“船舶带来的污染”替代
4、2008 NOx 技术规则修正案(MEPC.317(74) 决议)
2008 NOx 技术规则修正案(MEPC.317(74)决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电子记录薄
- 1.3.20,增加“电子记录薄”的定义
- 6.2.2.7.1,明确柴油机参数检查法接受电子记录簿的方式
2.带 SCR 系统柴油机的发证要求
- 删除 2.2.5.1 中对选择 Scheme B 进行限制的要求;明确采用 Scheme B 认可的带SCR 系统的柴油机,不适用于柴油机族的发证。
3.证书格式编辑性修改
- 附录 1 引言中,删除“2008 年 MEPC.176(58)决议”
- 该修订内容已纳入中国船级社(CCS)社发布的《船用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试验及检验指南》(2020),请关注
5、《2017 年关于装有选择性催化还原(SCR )系统船用柴油机特殊要求的 2008年NOx 技术规则补充指南》(MEPC.291(71) )修正案(MEPC.313(74) )
《2017 年关于装有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系统船用柴油机特殊要求的 2008 年NOx 技术规则补充指南》(MEPC.291(71))修正案(MEPC.313(74),简称“2017 SCR 指南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1.3 和 3.1.1,删除 1.3 和 3.1.1 中对选择 Scheme B 进行限制的要求
- 编辑性修改,3.2.1.9.4.5 和 3.2.1.9.4.6 段落层级提高一级,要求不变该修订内容已纳CCS发布的《船用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试验及检验指南》(2020),请关注
6、《2018 年新船达到的能效设计指数(EEDI )计算方法指南》(MEPC.308(73)决议)修正案(MEPC.322(74) 决议)
《2018 年新船达到的能效设计指数(EEDI)计算方法指南》 (MEPC.308(73)决议)修正案(MEPC.322(74)决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在 EEDI 计算公式中增加系数 f m (具有 IA Super 和 IA 冰级附加标志的冰区航行船舶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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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具有 IA Super 或 IA 冰级附加标志的冰区航行船舶,以下系数 f m 应适用:fm = 1.05
该修订内容已纳入CCS发布的《绿色生态船舶规范》(2020),请关注
如需了解详情,请登录CCS网站(www.ccs.org.cn)查看。
来源:中国船级社C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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