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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内水陆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4号)要求,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国内水路运输旅客禁止携带和禁止托运物品目录》和《国内水路运输旅客限制携带和限制托运物品目录》两个目录的公告,并于6月10日起施行。
为了落实该公告的要求,中国船级社(CCS)国内营运船舶业务处组织人员对国内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检查表中的客船/高速客船/客滚船附加要求检查表进行了修改,增加了相关的审核内容,该检查表于6月10日生效。
以下为审核内容:
- 在对客船/高速客船/客滚船进行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时,关注船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中是否涉及到公告目录中相关内容。
- 核查船公司在对旅客登轮时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有效,对重点旅客如何在航行中保证安全。
- 核查船公司对旅客所有行李物品的安全检查是否有效,使用金属探测器检测抽查是否满足要求。
- 核查船舶在航行过程中如何对旅客限制携带但可以托运物品的安全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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