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496|回复: 0
收起左侧

遭遇风浪搁浅!这艘轮船被青岛海事法院依法拍卖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0-4-16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近日,随着青岛海事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板块经过33次延时34轮报价,“ASIA BRIDGE 1”轮最终以1894000元,溢价272000元一拍成交。

9af44d4067dcae896b1bb439cc352a73.jpg -->
“ASIA BRIDGE 1”轮在2018年底正常航行中因遭遇风浪过大搁浅在我国山东荣成海域


“ASIA BRIDGE 1”轮为香港某海运公司所有,船籍港为桑给巴尔。原告丛某于2017年9月与被告某船务公司签订船员劳动合同,约定自2017年9月开始丛某到“ASIA BRIDGE 1”轮担任轮机长职务,月工资39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于约定日登轮,并于2018年4月下船。

工作期间“ASIA BRIDGE 1”轮拖欠丛某工资共计27万余元。青岛海事法院于2019年3月判决前述船务公司支付原告工资27万余元,并确认原告的本次债权对“ASIA BRIDGE 1”轮享有船舶优先权。

判决生效后,被告某船务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原告遂向本院申请执行。虽然生效判决并未判决“ASIA BRIDGE 1”轮船东某海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原告丛某可以根据判决中其对“ASIA BRIDGE 1”轮享有的船舶优先权申请扣押并拍卖该轮。

45108056e117c0e23679bc4887def7b9.jpg -->
拍卖成交

船舶优先权制度是我国《海商法》规定的保护船员等权利人利益的特殊制度,很多船员权利都在船舶优先权制度下得到保障。

据悉,“ASIA BRIDGE 1”轮在从事海运期间还拖欠其他十余名船员工资未付,这些船员也都依照生效判决申请了执行。

“ASIA BRIDGE 1”轮在2018年底正常航行中因遭遇风浪过大搁浅在我国山东荣成海域,一直无人看管。为保护船员利益,青岛海事法院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果断裁定拍卖该轮偿付船员工资及其他债权。





来源:青岛新闻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标签|免责声明|龙船社区

GMT+8, 2024-9-23 04:25

Powered by Imarine

Copyright © 2006, 龙船社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