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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2日,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2日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对中国船舶工业物资华东有限公司、中船重工物贸集团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周凤祥(副局级)作出一审判决。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周凤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80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8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查,2007年至2012年,被告人周凤祥利用担任中国船舶工业物资华东有限公司、上海华办船舶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处处长、副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以虚假贸易等方式,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借款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72万余元。2009年至2011年,周凤祥利用担任中国船舶工业物资华东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563万元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或进行营利活动。
从业经历:
1987年08月——1991年12月,江南造船厂工作;
1992年01月——1997年12月,中国船舶工业物资华东公司工作;
1998年01月——2006年07月,先后任中国船舶工业物资华东公司营销管理处副处长、财务处副处长、财务处处长;
2006年08月——2007年02月,任中国船舶工业物资华东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
2007年03月——2011年12月,先后任上海华办船舶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中国船舶工业物资华东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处处长、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2012年01月——2018年07月,任上海华办船舶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其间:2018年04月,更名为中船重工物贸集团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中国船舶工业物资华东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2018年08月——2019年07月,任中国船舶工业物资华东有限公司、中船重工物贸集团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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