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货轮装载军用设备开往巴基斯坦”一事被印度媒体炒作多日后,3月5日,外交部发言人赵立坚主持召开例行记者会,部分实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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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问:据印媒报道,印度国防研究与发展组织(DRDO)专家证实,从中国“大翠云”号货轮上扣留的一台工业高压釜可用于制造超远程导弹或卫星的火箭发动机。印官员称,印国家安全部门可依据联合国安理会相关法案通知联合国,揭露中国和巴基斯坦之间的核扩散联系。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赵立坚答:中方注意到有关报道。作为负责任大国,中国一贯严格履行国际防扩散义务和相关国际承诺。经了解,有关货物为“热处理炉壳体系统”,由一家中国私营企业生产,根本不是什么军用物资,也不是中国防扩散和出口管制的两用物项。中方商船及货主已事先向印方主管部门如实申报,不存在隐瞒和不实申报情况。
据印度媒体报道,中国“大翠云”号货轮2月3日停靠印度坎德拉港,目的地为巴基斯坦的卡拉奇港。但随后该船被印度海关和情报部门以“装载可能被用于军事用途的敏感物资”为由扣押。“大翠云”号在留下“敏感物资”后,被获准离开。此事发生直到3月5日,印度官方没有任何公开表态,但一直有“高级官员”对媒体透露进展。
根据印媒的报道,印度国防研究与发展组织(DRDO)派出了两组专家,对“敏感物资”进行验证。《印度斯坦时报》4日的报道称,DRDO的专家证实,从该货轮上扣留的一台工业高压釜可用于制造超远程导弹或卫星的火箭发动机。一名匿名印度官员称:“高压釜可用于制造射程达1500公里以上的远程导弹发动机,甚至可用于建造发射卫星的火箭发动机”,而巴基斯坦“刚好”拥有1500公里至2000公里射程的沙欣II型导弹。印度官员还称,这一调查结论“暴露了中国与其全天候盟友巴基斯坦之间的核关系”,现在轮到印度国家安全部门依据联合国安理会相关法案通知联合国,“揭露中巴之间的核扩散联系”。
据《印度斯坦时报》报道,在中国外交部表态后,印度外交部发言人库玛5日证实,印方从中国商船上没收了专家认定为“军事用途”的设备,该设备受印度的双重用途出口管制清单控制。库玛说:“我们向中方表达了关切,并强调,作为一个友好国家,中国政府将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中国实体不参与有助于武器扩散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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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环球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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