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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编辑背景
港口客运行业具有人员复杂、流动性强、涉及面广且处所相对封闭等特点,是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的重点领域之一,前期发生在“钻石公主号”等邮轮的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社会高度关注。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领域疫情防控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部署安排,最大程度减少新冠肺炎通过港口客运站和客运船舶传播,保障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工作部署,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组织职业卫生专业研究团队制订《港口客运企业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适用于新冠肺炎管控期间,港口客运企业范围内所有客用公共空间区域及场所、客用设备设施的卫生防控管理,以及工作人员、可能聚集活动的作业人员场所的卫生防护管理。
《指南》都讲了啥呢?首先,小编用四张图带着大家理一理《指南》框架脉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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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细看
第一部分 港口客运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基本要求
(一)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期,同时与春运返程高峰期叠加,港口客运企业要充分认清当前疫情的严峻形势,要采取更加有力有序、科学周密的举措,防止疫情在港口客运站、客滚、客渡、邮轮码头及船舶等重点区域内扩散传播。
(二)港口客运企业要在地方政府的协调组织下,高度重视落实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将疫情防疫工作与本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港口设施保安及综治维稳工作统筹考虑,在机构设置、工作部署等方面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做好复工复产后的防疫工作。
(三)港口客运企业可参照《港口客运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卫生防护指南》,做好客运站、码头的消毒、通风、卫生清洁,以及一线从业人员防护、乘客体温检测、客运乘客实名登记等工作,司乘人员、安检人员等关键岗位要逐人逐岗明确责任、细化操作规程,确保运输保障和疫情防控措施落地落实。港口客运企业可参照《港口客运企业应对新冠肺炎防控应急处置方案》《港口客运企业新冠肺炎防控现场应急处置卡》,补充完善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四)港口客运企业对返岗、返工人员须开展调查和体温检查,有疫区接触史、确诊患者接触史的返岗人员应隔离观察 14 日,检查后无异常方可回到工作岗位。对来自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企业返工、返岗人员的体温监测,登记相关健康信息和联系方式,做好健康提醒,发现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人员应安排其及时就医。从事省际市际水路客运、但未进入武汉市的司乘人员,经过体温检测符合规定的,在采取必要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不需要采取自我隔离观测 14 天的措施。
(五)港口客运企业要加强与船公司的沟通协调,统筹运力安排,合理优化运营班次,为乘客隔位、分散就座以及在客运场站设置留观区域,在客运船舶客舱后部预留必要区域或座位,供途中留观使用。
(六)港口客运站、码头和船舶,要严格落实乘客体温检测工作,对体温超过 37.3℃的乘客要禁止进入场站及船舶,并按照程序第一时间上报属地卫生健康管理部门。
(七)针对农民工、学生等重点群体返程大客流,针对性地制定相关保障方案,防止疫情通过港口、船舶等渠道传播,降低客流输入地区的输入性风险,为错峰返程做好保障工作。
(八)渤海湾、琼州海峡等重点水域客运航线,要结合区域客运返程变化情况,优化航班和运输组织协调,确保重点水域水路客运通道通畅。
(九)过江、河等短途客渡码头要适当控制人员密度,设置体温监测、口罩佩戴检查等检查措施,确保人员相对间隔防护的距离。
(十)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客运船舶要严格落实乘客信息登记,按照《乘客信息登记表(式样)》采集乘客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并按照班次分类收集后,转交卫生健康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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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港口客运企业应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做好同一交通工具内与病例密切接触人员的信息报送工作。发现病例或疑似病例后,应立即通知当地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并按照《关于严格防治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通知》(肺炎机制发〔2020〕2 号)的要求,通知设有留验站的港口客运站做好留验准备。
(十二)港口客运企业应积极向卫生健康管理部门提供与已知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信息,可通过实名购票或调查登记,全力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必要的医学检查等工作,协助寻找需要追踪的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
(十三)港口客运企业应充分利用网站、广播、微信公众号、微信群、场站视频、车载视频、宣传展板等渠道方式,加强对乘客和本单位人员新冠肺炎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大宣传疫情防控措施和相关政策解读,增强人员防护意识和能力。
(十四)港口客运企业要广泛发掘和宣传本系统、本单位在疫情防控、重点乘客服务、应急运输保障等方面的典型做法,以及一线岗位人员的感人事迹和敬业奉献精神,为疫情防控工作凝心聚力,对事迹突出的个人和集体,开展即时性表彰。
第二部分 港口客运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卫生防护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新冠肺炎管控期间,港口客运企业范围内所有客用公共空间区域及场所、客用设备设施的卫生防控管理,以及工作人员、可能聚集活动的作业人员场所的卫生防护管理。
二、卫生防护监管措施
1、复工生产务必做好“六个必须”:
(1)必须建立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机制;
(2)必须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复工生产实施方案;
(3)必须排查每名职工假期期间流动信息情况;
(4)必须对港口客运企业范围内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
(5)必须对防疫物资储备情况进行盘点,研判保障连续生产的周期;
(6)必须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2、开工第一天务必做到“五个到位”:
(1)企业复工生产“六个必须”要到位;
(2)企业进出车辆、人员,登记、消杀防疫措施要到位;
(3)疫情防控宣传资料发放要到位;
(4)以班组为单位的疫情防控知识宣讲要到位;
(5)企业、职工参与配合属地政府、社区(村)联防联控承诺要到位。
3、正常生产期间务必做到“四个坚持”:
(1)坚持每日全体人员体温检测进厂;
(2)坚持每日上班前、下班后消杀防疫(人员集中的重点区域应多次消杀);
(3)坚持每日进出车辆、人员登记、消杀防疫;
(4)坚持每日向属地政府、社区(村)报告情况。
4、在场所内显著区域,采用视频滚动播放或张贴宣传画等方式开展防控健康宣教,采用循环广播的方式,告知乘客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不适症状,或者近 14 天内有湖北省旅行/居住史,要主动向工作人员报告。
5、在入场处配置红外线手持测温仪开展体温检测及督促人员佩戴防护口罩。发现有疑似症状的人员(包括乘客和员工)时,应在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后对有症状人员进行处置,并及时向主管负责人员报告相关情况。
三、卫生防护操作指南
(一)物资筹备
要掌握本单位防护用品、消杀用品、设备设施等防控物资供需情况,提前采购、合理库存。统筹做好本单位防控物资保障的协调工作。
防疫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医用外科口罩(或其他更高级别的防护口罩,以下简称“防护口罩”)、防护服、防护眼镜或防护面屏、消毒液(含有效氯 250mg/L~500mg/L 的含氯消毒剂或 75%酒精,二者不得混存混用)、消毒洗手液、消毒纸巾、一次性手套、橡胶手套、温度计、红外测温仪、应急交通车、应急药品等。
(二)通风换气
1、售票大厅、侯船厅、办公区域等空间区域应定时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通风频率每日不少于 2~3 次,每次不少于 30 分钟。
2、首选自然通风的方式。如使用空调,应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未使用空调时应关闭回风通道。
(三)清洁与消毒
1、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时分区域清洁消毒,消毒作业应避开乘客作业时间,并做好记录。
2、选用适宜的消毒产品: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电梯间按钮、扶手、门把手等),可用含有效氯 250mg/L~500mg/L 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所用消毒产品应符合国家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管理要求。
3、日常空间消毒每日不宜少于两次,可使用含氯消毒液(使用84 消毒液与水按不低于 1:50 的比例配比)喷洒,喷洒含氯消毒液每立方米保证不少于 20-30mL,或使用浓度不低于 75%的酒精擦拭相关设备和日常多人触碰区域,同时注意使用安全,切勿混用。
4、喷洒消毒液期间,喷洒区域要保证相对密闭,以达到消毒效果,喷洒消毒液 20 分钟后,安排人员开窗通风,喷洒消毒液 30 分钟后,空间区域恢复正常使用。
5、要加强防控消毒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详细记录消毒方式、时间、落实责任人等情况,建立保存记录,必要时按要求报告。合理使用配备的紫外线消毒设备对个人衣物鞋帽等定时消毒,并做好监督管理。
6、当出现可疑新冠肺炎感染人员呕吐时,应当立即用一次性吸水材料加足量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或有效的消毒干巾对呕吐物进行覆盖消毒,清除呕吐物后,再使用含氯消毒剂进行物体表面消毒处理。
(四)洗手消毒设施
确保场所内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应配备洗手消毒液,有条件的也可选择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洗手消毒设施。
(五)垃圾处理
加强垃圾桶等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定期对其进行消毒处理。可用含有效氯 250mg/L~500mg/L 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六)设立应急区域或留观室
在港口客运企业范围内设立应急区域或留观室,当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应急区域或留观室应符合卫生要求,设在相对独立的区域,具备隔离预防功能,区域划分明确、标示清楚醒目,通风良好。工作人员应穿戴必要的防护服、防护口罩、防护眼罩。建立专用通道,严格管控,区域内可选择配备速干手消毒剂、防护口罩、防护服、防护眼罩、温度计、红外测温仪等必要的设备和防护用品。
(七)转运车辆
尽量避免采用企业车辆转移患者或可疑病患,当所在地医疗条件受限时,应在当地卫生健康管理部门或定点医疗机构的指导下设置临时转运车辆,并在车辆使用后进行消毒处理。
四、个人防护操作指南
(一)工作人员防护要求
1、符合返岗要求的港口客运企业的工作人员、相关单位人员等,进入港口客运企业范围内作业前,应接受一般性排查,体温测量正常后,主动配合做好登记工作方可进入。工作人员再次进入时需遵循初次入场要求。
2、进行乘客检查时,工作人员尽量与被调查对象保持 1 米以上距离,穿工作服、佩戴防护口罩、一次性手套或橡胶手套,有条件的可佩戴护目镜。
3、售票厅、候船厅、客舱、进港通道或大门、船港界面(码头前沿)应进行通道管控,设置不接触式体温检测点,尽量减少出入口或者保持单向进出。
4、通道工作人员开展卫生排查工作时,应佩戴医用防护口罩(不得带单向呼气阀)或普通外科口罩、橡胶手套防护。启动异常排查的情况包括:
(1)体温检测温度超过报警阈值 37.3℃的;
(2)乘客信息登记表(或乘客健康申明卡)申报有症状的;
(3)通过观察发现有可疑症状表现的;
(4)相关单位报告或群众举报的。
5、安检、托运行李、检票处等与乘客、行李有接触的人员应使用一次性橡胶手套和口罩,在接触污物或手套破损后,应洗手并更换手套。
(二)乘客、访客等流动人员防护操作
1、售票厅、候船厅、候工楼等人员密集场所,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间隔坐、减少面向对坐等措施,排队购票、安检过程尽可能与其他人保持在 1 米左右间距,减少接触和近距离传播的可能;设置必要的疏散隔离带;乘客尽量保持安静,减少交流。
2、对进站、出站或登船乘客进行排查时,若体温超过 37.3℃,或有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时,应立即停止进站、出站或登船,必要时给予防护口罩、一次性手套或橡胶手套防护,并转至留观室进一步观察。
3、乘客须佩戴防护口罩,尽量减少接触公共物品和部位,在咳嗽或打喷嚏后、吃饭前、上厕所后、手脏时、接触他人后,用肥皂和清水(流水)充分洗手,可采用“六步洗手法”,也可使用含酒精消毒产品(如 75%酒精溶液)清洁双手。
4、乘客在旅途中就餐应吃熟食,可使用消毒湿巾对就餐的小桌板等进行擦拭消毒。尽量采用分餐进食、简单就餐,避免扎堆就餐、避免面对面就餐,减少人员交谈。
5、对于需入场的作业人员(船供、司机、公务人员等)和相关委外人员,均须佩戴防护口罩,接受一般性排查,体温正常并主动配合做好登记工作后方可进入,工作期间尽量减少或避免人员聚集。
6、来访人员、商务人员等来港前须提前预约,并说明是否来自湖北等疫情发生地及来人身体状况,由单位(部门)负责人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接待。接待外来人员双方佩戴防护口罩,减少握手、拥抱等肢体接触,及时洗手。
第三部分 港口客运企业应对新冠肺炎防控应急处置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在港口客运站发现新冠肺炎可疑感染人员(包括旅客,以及公司工作员工、来港作业人员)时的应对和处置。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单位已经启动关于该事件的应急处置,应服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的统一部署。
二、应急工作职责
港口客运企业应明确应对疫情的组织机构,明确全面主持当班应急处置工作的责任人,设置负责防疫监测、隔离监护、信息收报、应急调查、消毒及后勤保障的岗位人员。
三、应急设施和物资
港口客运企业应在港区独立区域设置分别用于可疑感染人员、密切接触人员临时隔离观察的场所(简称可疑留观室、密接留观室),协调或临时设置专用应急转运车辆,以及体温计等监测用具,防护服、防护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含氯消毒液等消毒用品。
四、应急处置程序及措施
(一)可疑感染人员处置
1、若发现来港作业人员(如船供、司机、公务人员等)及乘船旅客为可疑感染人员,则应禁止其进入港口区域;
2、若发现抵港旅客、港内作业人员为可疑感染人员,确保其已佩医用防护口罩或普通外科口罩(不得带单向呼气阀),给予一次性乳胶手套防护,由隔离监护人员将其引导至留观室。
3、信息收报人员接报后,立即向本企业当班负责人报告,并根据指令报告属地卫生健康管理部门、定点医疗机构。
4、卫生健康管理部门人员或定点医疗机构专业人员到达后,隔离监护人员根据其要求协助将可疑感染人员转移至专用车辆。
(二)妥善处置密切接触者
1、调查人员立即调查与可疑感染人员有接触的其他人员情况,在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相关人员到达后,配合其开展密切接触人员的调查和处置。
2、对于抵港旅客,立即调查同一舱室密切接触人员情况。将密切接触人员中尚未离港的旅客引导至密接留观室,对已经离港的旅客应立即根据旅客预留信息通知其同程疑似疫情情况。
3、对于员工,立即调查当班期间(包括近 14 日内当班期间)接触的其他员工,并将在岗的密切接触人员引导至密接留观室。由专门人员尽快通知不在岗的密切接触人员就地隔离、观察。后续向本单位全员通报疑似疫情情况。
4、应安排专门人员跟踪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的确诊信息。可疑感染人员确诊时,应向有关人员立即通报疫情情况,并根据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的指示,做好后续防控工作;排除感染后,安排解除尚在港区或企业负责的临时隔离管控人员。
5、在企业临时隔离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应做好被隔离人员饮食、药及通讯等各项保障。
(三)可疑感染的现场消毒
1、发现可疑感染人员并隔离后(不论病例是否已确诊),立即开展场所排查,安排消毒人员对其可能污染的区域再次进行消毒。
2、在人员从留观室转移后应立即全面消毒。
3、如有用于可疑人员转运的临时车辆,应在转运完成后对车辆进行消毒。
(四)信息上报
现场人员发现可疑感染人员后应立即报告当班负责人,当班负责人在全面组织开展现场处置工作的同时,应及时将事件动态向上级汇报。
五、注意事项
11应急处置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注意做好个体防护。
六、相关术语
(一)可疑感染人员
(1)体温监测仪监测出的温度超过报警阈值(体温≥37.3℃)的;
(2)乘客信息登记表(或乘客健康申明卡)申报有症状的;
(3)通过观察发现有可疑症状(乏力、干咳以及其他呼吸道症状)表现的;
(4)相关单位报告或群众举报的。
(二)密切接触者
(1)对于船舶,密切接触人员指与可疑感染人员同一舱室的内部人员和为该舱室提供服务的乘务人员,且在同行期间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2)对于员工,在工作场所内的密切接触人员指与可疑感染人员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但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人员:
1)共同居住(含值班住宿)、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近距离工作或共用同一房间办公、生活,共同在餐厅就餐;
2)乘坐同一交通工具抵港并有近距离接触的人员;
3)经现场监测人员及企业有关应急工作人员评估认为其他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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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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