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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督促各级税务机关,不折不扣落实支持疫情防控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政策简明易行好操作,让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应享快享。对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国家实施的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也要进一步落实落细,巩固和拓展政策实施成效。
包括《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在内,国家税务总局从10日夜到11日凌晨一连发布了三份文件,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其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涉及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四个方面12项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将依法延长申报纳税期限,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对生产、销售和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办税缴费绿色通道服务,第一时间为其办理税费事宜,全力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稳产保供。
在延长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的基础上,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疫情严重地区,对缴纳车辆购置税等按次申报纳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疫情原因不能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务机关要依法及时核准其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积极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疫情防控期间,纳税人的所有出口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均可通过网上提交电子数据的方式申报出口退(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还要求各级税务机关,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国家税务总局梳理和发布涉税事项网上办理清单。凡是清单之内的事项,纳税人、缴费人均可足不出户、网上办理。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的,主动提供预约服务,合理安排办理时间,千方百计减少人员集聚。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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