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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法院判决“世越号”所属公司承担事故7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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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9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据韩国国际广播电台(KBS)报道,韩国法院裁定在韩国处理“世越号”沉船事故负担的费用当中,约70%应由“世越号”船主、前SEMO集团会长俞炳彦(已故)一家负责。

报道称,迄今为止,韩国政府处理“世越号”事故共投入约500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30亿元)的资金,这笔钱均出自韩国国民的税金。韩国政府认为,“世越号”所属公司清海镇海运和前SEMO集团会长俞炳彦一家应负事故责任,并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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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韩国全罗南道珍岛郡附近海域的“世越号”打捞现场。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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