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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外媒报道,日本加入国际海事组织(IMO)的《香港船舶安全及环保回收公约》。
3月27日,日本驻英国大使兼驻国际海事组织常驻代表Koji Tsuruoka在国际海事组织总部伦敦会见了国际海事组织秘书长Kitack Lim,并交存《香港公约》加入书。
通过这一举措,日本成为该公约的第十个成员,该公约涵盖船舶的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以及在不影响船舶安全及运营效率的前提下无害环境的舶舶回收准备。
根据条约要求,船舶必须携带每艘船特定的危险材料清单。船舶回收场需要提供船舶回收计划。根据详细情况及库存情况,该计划针对每艘待回收船舶,具体说明每艘船舶的回收方式。
日本土地、基础设施、运输和旅游部(MLIT)还与国际海事组织合作举办了一场关于“船舶回收——《香港公约》早期生效”的国际研讨会,旨在帮助提高国际社会对《香港公约》早日实施重要性的认识。
继日本加入《香港公约》后,该公约缔约国包括比利时、丹麦、法国、日本、荷兰、挪威、巴拿马、刚果共和国、塞尔维亚共和国和土耳其。这些国家占全球商船总吨位的23.16%左右。
《香港公约》需要得到至少15个国家的批准,并在批准后24个月内生效。这些国家占全球商船总吨位的40%。这些国家每年船舶回收最高量不低于他们船舶总吨位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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