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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消息,浙江省自2016年4月1日起宁波舟山港十个港区率先实施船舶排放控制区,2017年9月1日起扩大至宁波舟山港所有港区、台州、嘉兴港和杭州、嘉兴内河、湖州、绍兴、宁波和台州内河通航水域,2018年10月1日起,将金华、丽水和衢州内河通航水域全部纳入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范围,实现省管内河通航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全覆盖。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18]168号)有关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将温州港纳入船舶排放控制区,由此实现了全省船舶排放控制全覆盖。这为全省深入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保卫战,促进全省航运绿色发展打下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浙江省交通、海事等部门通过采取加强沿海靠港船舶使用低硫油及内河船舶使用国标柴油规定执行情况监管、岸电推广和开展联合督察等措施,以及建立船舶排放控制区联席会议和信息报送制度,积极落实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要求,取得了明显成效。据宁波镇海和北仑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表明,2018年底与实施前的2015年同比,SO2年均浓度分别下降47.6%和33.3%,SO2浓度大幅下降,为全省港口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打赢昨天保卫战作出了非常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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