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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中国重工发布公告,全资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重整并获法院受理。
由于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大船海工被债权人大连市升华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申请重整,大连中院于2019年1月23日裁定受理此案并指定北京京都(大连)律师事务所担任大船海工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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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中院认为,截止2018年12月31日大船海工资产总额164.23亿元,负债总额183.44亿元,净资产为-19.21亿元,欠付升华船舶795.47万元劳务费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已清偿全部债务,符合重整程序,因此裁定受理大船海工的重整申请。
央企海工装备面临的困难更大,大量的存货给企业造成沉重负担,去年12月份,经济观察报报道国资委在酝酿一项海工资产整合平台,主要用途是帮助央企海工装备产业脱困,没想到大船海工还没等到这个翻身的机会就”凉凉了“。
大船海工是大船集团旗下的海工装备设计制造公司,曾建造过多型钻井平台和海工项目,其中最知名的当属“海洋石油982”深水半潜式钻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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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石油982”
中国重工认为,大船海工被大连中院裁定受理重整,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不大,公司仍以舰船的研发设计制造为主营业务。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大船海工净资产为-19.21亿元(未经审计)。大船海工将自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管理人实际履职之日起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根据相关财务会计准则的规定,该事项预计将增加公司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投资收益9.8亿元。
值的一提的是,重整并不等于破产。企业重整是指对已经具有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因之虞而又有再生希望的债务人实施的旨在拯救其生存的积极程序。如企业重整成功,就可起死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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