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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丨彭强
1月25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挪用巨额公款刑事判决书显示,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下称中国石化销售天津分公司)一加油站站长因挪用公款,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根据判决书,2016年10月18日至2018年7月10日,中国石化销售天津分公司津蓟高速宝坻温泉城东侧、西侧加油站站长郑硕,通过手动减少零售管理系统中销售成品油录入升数,使零管系统的成品油销售额小于实际销售额。郑硕将未录入零管系统的成品油销售款截留,共计876万元,其中的863万元被用于网络赌博。
管控系统与零售系统逐日金额差异统计表显示,郑硕在犯罪期间管控金额共计4051.6万元,零管金额共计3175.5万元,差异金额共计333笔。
因犯挪用公款罪,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郑硕有期徒刑11年,并继续追缴其犯罪所得778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从郑硕开始挪用公款,到被发现,共经历了一年九个月。
判决书显示,津蓟高速宝坻温泉城东侧、西侧加油站,是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宝坻石油分公司下辖加油站。被告人郑硕自2015年3月以来担任宝坻温泉城东侧、西侧加油站站长以来,负责全面工作,包括日常经营管理、会计核算、计量损耗和现金管理等。
宝坻石油分公司经理表示,2018年7月9日,中国石化销售天津分公司通知其宝坻温泉城西侧加油站库存异常。7月10日,他派专员进行了检查,并于当日约谈郑硕,随后郑硕承认了挪用公款的事实,并主动上交了部分钱款。
2018年9月29日,郑硕被执行逮捕。当年11月12日,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向宝坻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中国石化北京、苏州等地分公司都发生过类似事件。
2014年3月,中国石化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三名员工就曾涉嫌挪用30万元公款用于投资;2015年5月,中国石化苏州石油分公司一主任因挪用公款1.835亿元,获刑20年。
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一直是各方密切关注的问题。
2016年6月,审计署发布了对10家央企的审计公告,审计发现47起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涉及295亿元,其中16起涉及金额均超过亿元。
这些问题多发生在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的关键部门和岗位,主要包括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利用职权输送利益、挪用公款等。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要求健全国有企业规划投资、改制重组、产权管理、业务评价等规范过于资本运作、防止流失的制度。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是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600028.SH/00386.HK)的全资子公司,前身是中国石化总公司销售公司。
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拥有运营庞大的加油站和便利连锁业务,包括超过3.06万个加油站和近2.7万家便利店,营收和净利润在中国石化的占比均超五成,是中国石化最重要的利润来源,被称为“现金奶牛”。
根据此前彭博社消息,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将于今年在香港上市,计划筹资50亿-60亿美元。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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