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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韩国国际广播电台消息,韩国法院14日判定国家和清海镇海运应对“世越号”幸存者进行精神赔偿。
法院认为,海警没能积极疏导乘客撤离船只,这与幸存者在精神上遭受的痛苦有相当大的因果关系。幸存者在未经引导撤离船只的过程中遇到极大困难,政府又单方面发布支援对策并进行夸大宣传,幸存者因此遭受二次精神伤害,考虑到这些因素,国家应负有赔偿责任。清海镇海运在船只出港过程中存在过失,并且未在撤离船只之前采取救助措施,对此次事故负有责任。
幸存者家属对国家责任限定于海警方面表示遗憾,但对判决中包含事故预防等相关内容表示欢迎。
共有76名幸存者及家属参与此次诉讼,包括檀园高中幸存者16人,一般幸存者3人。法院判定,幸存者本人可获得8000万韩元赔偿金,家属获得200万至3200万韩元不等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