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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逃逸!舟山某船厂高管坠楼身亡酿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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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5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据都市快报报道,2018年12月30日,浙江舟山发生一起因逃避酒驾坠楼身亡事件。41岁的死者郭某系舟山某船厂高管,酒驾逃逸后,交警追到其家中要求配合调查。郭某从10楼攀绳下楼,不慎坠楼身亡。
舟山警方通报一起坠楼身亡事件
昨天下午,舟山市公安局发布情况通报:

2018年12月29日22点53分,新城交警大队接到报警,新城剑桥府邸小区门口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新城交警大队民警调查后,发现肇事车车主为郭某(男,41岁,舟山新城人),遂前往其位于新城保亿风景合院的住处查找车辆、核实情况。

郭某拒不配合并将民警推出门外。12月30日0时32分,新城公安分局民警到达现场,在门外敲门要求郭某配合调查。0时40分许,郭某妻子打开家门告知门外民警,郭某从家中不慎坠楼。郭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根据现场勘查及调查情况,郭某系在家中阳台外利用绳索下楼过程中不慎坠楼。检验死者郭某的血液,其酒精含量为158mg/100ml。同时,经警方进一步调查取证,证实郭某为该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嫌疑人。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车;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80mg/100ml为醉酒驾车。

根据检测结果,郭某已达到醉驾标准。

事件发生后,舟山市警方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相关调查组介入调查,并商请检察机关及时介入监督。郭某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公安机关处警人员整个执法过程符合法律规定,与郭某的死亡后果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郭某是一船厂高管 年收入很不错

据都市快报消息,一名知情者说,郭先生是舟山某船厂的高管,分管安全方面,年收入很不错。“安全主管发生不安全的事故,太矛盾了。唉。”

他说,这名领导不论业务还是为人都很好,就是喜欢喝酒,一喝酒,就变成另外一个人了。“听说以前他有过一次酒驾,如果再被警方查获,后果不堪设想,可能正因为这样,所以想逃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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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小区 记者 夏裕 摄

小区的一名保安说,之前经常看到郭先生开车出去。“他开一辆宝马车,蛮大的那款,价值起码一百来万,是小区数一数二的豪华车。”

保安说,他们跟郭先生平时没什么交集,只知道年纪蛮轻,41岁,听说是企业的一名领导,年薪很不错。

他叹息说,都是喝酒惹的事,酒桌上的朋友也不该劝酒。“家境这么富裕,喝了酒,找个代驾不就好了?人哪,喝了酒头脑不清醒了。其实,就算是酒驾进去,也比丢了命强啊!这下子,整个家都毁了。”

警方说执法过程符合程序执法方式方法并无不当

事发后,郭先生的家人曾质疑警方执法,称出现坠楼的结果,是因为交警对他进行精神压制,引发情绪紧张暴躁。“明知他醉酒,为什么还要在门外激烈敲击门,如果当时不再敲击门,这种悲剧就不可能发生。”

对此,警方回应说,郭某系在爬楼时从家中不慎坠楼。公安机关处警人员整个执法过程符合程序,执法方式方法并无不当,民警的执法行为与郭某的死亡后果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承担责任。

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临近年关,各位船友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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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5 16:1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
醉酒驾车肇事逃逸,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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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5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黄冈
高管就这法律意识?船厂安全天天讲忘讲酒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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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5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高管就这法律意识?船厂安全天天讲忘讲酒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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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5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分管安全的领导,不过这样也好,没有伤到无辜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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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5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湖州
交警追到家中,这个有一定责任,没有搜查令这样做貌似可以打一打官司。安全第一,珍爱生命,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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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6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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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6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
都是喝酒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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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7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明知他醉酒,为什么还要在门外激烈敲击门,如果当时不再敲击门,这种悲剧就不可能发生。”今后敲门要带上法院和检擦院作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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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7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阜新
身为船厂安全主管领导(我猜是副总或者总助级别的),安全只是挂在口头上的,没有发自内心的重视安全,到头来因为自己对安全的漠视,一错再错。一错酒后驾驶,二错对抗执法驾车逃逸,三错冒险顺绳而下。错上加错,一系列的错误导致了严重的伤亡事故,自己也付出了生命代价,他会后悔么?可惜生命没有第二次,死人也没有后悔的机会。
回想日常工作,曾经多次对船厂喊停,很多人不理解,甚至自己的同事也不理解。儿时常被教导,切记切记,小心使得万年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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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7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
这老总在国企船厂吗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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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7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葫芦岛
“警方回应说,郭某系在爬楼时从家中不慎坠楼。公安机关处警人员整个执法过程符合程序,执法方式方法并无不当,民警的执法行为与郭某的死亡后果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承担责任。”------------就事论事,很明显的因果关系!虽然谁也想不到警察去他家会导致他坠楼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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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7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青岛
好奇怪,代驾很贵也不至于这样吧?

找个代驾不就是分分钟的事?撑死200块,也比提心吊胆被逮,或者挂了强啊。

这脑子是怎么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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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8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哪个船厂的?中远?杨帆?金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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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8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通
管安全的管不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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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9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通
万邦永跃 郭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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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7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无锡
都是喝酒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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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6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northwolfw 发表于 2019-1-7 13:58
“警方回应说,郭某系在爬楼时从家中不慎坠楼。公安机关处警人员整个执法过程符合程序,执法方式方法并无不 ...

我觉得怪他父母,没生这个儿子就不会摔死了,很明显的因果关系,还有酒厂和卖酒的,还有饭店,还有汽车厂家,别忘了还有开发商,不建这么高的房子就不会坠落的,都有明显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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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31 17: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
也够奇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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