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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中海重工发布公告,该公司、该公司全资附属江西造船、扬子江船业与无锡天石订立投资协议,成立矿业公司,并重整江西造船的造船业务及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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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公司总投资额为25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为5亿元,扬子江船业出资3亿元,中海重工出资1.5亿元,无锡天石出资5000万元。
协议约定,矿业公司须于中标采矿权起计10个营业日内成立造船公司,注册资本为3亿元,以从事造船业务。
当天还签署两份协议,与深圳苏发订立的第一份合作协议,据此深圳苏发已不可撤销地同意认购不少于5000万元的矿业公司注册资本(相当于矿业公司注册资本10%),与北京中润订立第二份合作协议,据此北京中润已不可撤销地同意认购2500万元矿业公司注册资本(相当于矿业公司注册资本5%),并同意提供人民币2.5亿元的贷款。中海重工将认购矿业公司注册资本15%、深圳苏发将认购矿业公司注册资本10%,北京中润将认购矿业公司注册资本5%。
矿业公司及造船公司成立后,中海重工逐步将目前由江西造船进行的造船业务迁移至矿业公司或造船公司以重整江西造船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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