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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17米玻璃钢巡航救助船建造工程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计划建造2艘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17米玻璃钢巡航救助船,并计划使用一笔国家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的支付。受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委托,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所有符合招标文件资质要求的国内生产厂家均可参加投标。
2、 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如下:
17米玻璃钢巡航救助船2艘,本船为单底、单甲板、双机、双舵、双桨、柴油机驱动螺旋浆推进的滑行船船型,主船体和上层建筑均采用玻璃钢增强塑料。主要尺度:总长17.80~18.30米×型宽≥3.6米×型深1.50~1.60米;交船期:5个月。
3、 合格投标人必须满足如下强制性资格要求,并提供要求的证明材料:
(1) 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2) 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公章)
(3) 须具备造船省乙级以上(含乙级)或省二级以上(含二级)建造资质证明,或者相当船舶建造资质等级证书及复印件
(4) 投标人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07年2008年两年经有资质审计单位审计的财务报表)
(5) 投标人2007、2008年的年平均营运资本应不低于300万人民币;(营运资本=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6) 投标人2007、2008年的年平均销售额不低于2000万人民币;
(7) 投标人应提供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的证书(复印件);
(8) 业绩:近3年内建造过同类型或质量、船舶技术指标、参数优于同类型的玻璃钢艇,且使用情况良好。(投标人需提供业绩证明文件)
4、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将对本公告第3条强制性资格要求进行资格预审,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将相关资料于2009年8月3日9:00至2009年8月10日 17:00的工作时间递交审查(逾期将不予接受),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请带公司介绍信原件按照通知的时间来购买招标文件。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生产厂商,才具有投标资格。
联系人:王建宙 李艳
电话: 010--88129499 133 9167 2639
传真:010--58681403 010--88129499
邮箱:shenyadong662@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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