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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港拟共建国际航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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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5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记者从深圳市交委获悉,深圳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促进深圳港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称《若干意见》),提出“将深圳港打造成为绿色智慧枢纽港,与香港港共建国际航运中心”的发展目标,利用3年左右时间,夯实港航基础设施,完善集疏运体系,推进港口绿色化、智慧化,加快航运服务业集聚,到2020年底初步建立自由贸易港及“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区。《若干意见》提出了具体举措,并对重点任务、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分工,明确完成时限。

探索建设深港组合港

深圳港是全球第三大集装箱港口,也是深圳加快发展更高层次开放型经济,打造参与全球竞争合作开放先行区的重要支撑。

聚焦自由贸易港建设,深圳将创新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在深圳港开展有关自由贸易港试点工作,并根据国家授权实行集约管理体制,取消或最大程度简化港区货物的贸易管制措施,在东、西部港区实施高标准的“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贸易监管制度,最大限度简化通关程序,大幅提升港口国际竞争力。

在建设深港组合港方面,《若干意见》提出,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以前海蛇口自贸片区为平台,创新深港港口快速通关模式,开展“深港自贸通”试点,形成前海蛇口自贸片区与香港间的直通物流大通道,探索建设深港组合港,实现两地港口物流服务一体化。进一步加强与香港深度对接与融合,实现港航政策和标准全面对接,优化粤港分界线引航服务,深化深港港航分工协作,延伸深港港航合作价值链,提升深圳港航增值服务能力,推进深港在货物和服务贸易、现代航运服务业及“走出去”等方面进行更紧密合作,建设更低成本、更高效率的国际航运中心。

构建大湾区组合港体系

同时,进一步强化深圳港与粤港澳大湾区及周边港口的业务联系,重点推进中山、东莞到深圳多式联运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试点改革,逐步推进大湾区港口通关一体化。在构建粤港澳大湾区组合港体系方面,《若干意见》提出,强化深圳港与粤港澳大湾区及周边港口的业务联系,鼓励深圳企业通过技术、资金等多种方式,强化与虎门、中山、顺德、惠州、汕头、汕尾、湛江等港口的合作,构建以深港组合港为核心的粤港澳大湾区组合港体系。

筹备组合港体系联席会议,促进港口业务合作,推进信息一体化。优化水运转关业务通关模式,落实“一船多式”操作,实现不同通关模式的外贸货物可以在同一艘驳船运输。

压缩货物通关时间1/3

《若干意见》提出,以新模式推动通关再提速,实现压缩货物通关时间1/3的目标。包括深圳将实施智慧港口示范工程,积极推进中国(深圳)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推行“联合查验、一次放行”等通关新模式,全面推进“一站式作业”;推动检验检疫企业备案与商事备案“多证合一”,推广“区港一体化”和“预通关”模式;推进“智检口岸”平台建设,分步推进境内外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信息互换互认工作。推进全国首创跨境电商生鲜进口关检联合作业改革试点,打造生鲜进口快速通关渠道。

停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深圳将在政府引导基金框架下研究设立深圳港航发展产业子基金,重点资助绿色集疏运体系类项目,扶持国际班轮公司、国际货运代理等国际航运类项目,支持包括邮轮航线、邮轮旅客和水上客运航线等运营类项目。

《若干意见》还提出,鼓励国际船舶注册“中国前海”“中国深圳”船籍港船队,建设深港国际船舶综合运营中心和国际海员中心,对船舶交易、登记、检验和国际海员培训等项目给予补贴,打造深圳航运服务总部经济聚集区。此外,为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还将清理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停征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下调检疫处理收费,进一步降低企业进出口货物查验比例和通关环节制度性成本,试点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担招录协查辅助人员等服务费用等。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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