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专家表示,《意见》的出台指向性明确,目的就是通过进一步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升国有企业效率,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
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是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事关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事关国有企业职工切身利益,事关收入分配合理有序。因此,《意见》提出,改革过程中要坚持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改革方向、坚持效益导向与维护公平相统一、坚持市场决定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坚持分类分级管理的基本原则。
《意见》围绕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管理方式,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以及健全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四方面内容作了详细部署。具体来看,一是改革工资总额确定方法,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分类确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二是全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合理确定工资总额预算周期,强化工资总额预算执行;三是完善企业内部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规范企业工资列支渠道;四是加强和改进政府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落实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职责,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信息公开制度,健全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
来源:中国船舶报 记者 郭佳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