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绿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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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船厂厂长状告本厂现任职工一案近日在下关法院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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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2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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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同意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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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2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强烈关注各界对此事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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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2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威海
强烈要求知道更详细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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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2 1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威海
弱势群体的利益永远都依附于强势群体~!悲哀啊~!
辛辛苦苦几十年,最后还是一场空,要是我是那个员工,干脆吧老总杀了得了 大不了赔条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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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2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宁波
不会吧,还有这样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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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2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我觉得法制社会,大家按照制度和法律办事没有错。
  担保人几十年的老资格和什么先进、劳模和这个官司一点关系都没有,假如真的是人品端正的话,就应该按照法律以及之前的担保契约精神,承担船厂的损失。同时鄙视离职人,既然和船厂有了赔偿约定,那就应该履行,不懂法律,同时没有契约精神,反倒还牵扯担保人受害。
   现在有很多人拿了国企的福利和钱,然后翅膀硬了,就去为别人服务,还不想返还之前的既得利益,也不是只有金陵了,很多厂都有,但弄成这副烂摊子的,也只有这个案例了。我觉得担保人和离职人都应检讨自己的思维和做事方式,尊重制度和法律,这是现代社会职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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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2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葛厂长怎么能做这种事情呢?我相信他是不会去告自己的员工的。这件事是典型的覃X做法,看来尊敬的葛厂长的名声要被覃X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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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2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威海
新的劳动合同法之后签订合同不得约定违约金(培训协议违约金除外)
如果违约金是劳动合同书约定的,那么
这次债权产生的基础就是违法的,所以金陵船厂与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关系没有法律依据
当事人可以主张债权关系违法,请求法院判决金陵船厂返还已缴纳的违约金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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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2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原帖由 绿霸 于 2009-6-20 16:23 发表
【金民晚报讯】据该案当事人透露,本案起因于原金陵船厂一职工于去年辞职。当时金陵船厂要求该员工按照当时签订的劳动合同赔偿违约金人民币十六万元整,但由于该劳动合同签订于新劳动法生效(2008年1月1日)之前,合 ...


关键的问题是:这笔钱是违约金,还是住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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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2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原帖由 3721 于 2009-6-22 14:31 发表
葛厂长怎么能做这种事情呢?我相信他是不会去告自己的员工的。这件事是典型的覃X做法,看来尊敬的葛厂长的名声要被覃X害了。


弱弱的问一句,这个覃X是以前在团委混的那个覃X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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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2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我的乖乖啊,还好当年忍住了没有去金陵,不然被告的倾家荡产了都不知道找谁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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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2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也弱弱的问一句,各位去三福的兄弟,你们离开金陵之前,金陵船厂有对不住你们的地方么?
按照咱们中国人的传统,你们又有哪一位敢说自己实在是对得起金陵船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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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2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原帖由 aguier 于 2009-6-22 19:14 发表
也弱弱的问一句,各位去三福的兄弟,你们离开金陵之前,金陵船厂有对不住你们的地方么?
按照咱们中国人的传统,你们又有哪一位敢说自己实在是对得起金陵船厂?


根本就是因为某些个人的原因造成的,金陵是个集体是个企业,而当个人凌驾于之上时,那就愧对于天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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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2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武汉
船厂总是利益争夺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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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2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原帖由 MikeGenie 于 2009-6-22 13:09 发表
我觉得法制社会,大家按照制度和法律办事没有错。
  担保人几十年的老资格和什么先进、劳模和这个官司一点关系都没有,假如真的是人品端正的话,就应该按照法律以及之前的担保契约精神,承担船厂的损失。同时鄙视离 ...

绝对支持你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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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3 09: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通
我明德,我们厂电装就有好几个是金陵船厂过来的。呵呵。不知道金陵船厂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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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3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原帖由 Guest from 58.240.19.x 于 2009-6-23 10:24 发表
此人是无赖,享受的是无息借款买房政策,结果提前溜了,还不愿还钱。这些钱都是员工们一颗汗珠摔成八瓣挣来的,凭什么不用还!!!

兄弟,人家没说不还啊!你凭什么说人家是无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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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3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原帖由 Guest from 58.240.19.x 于 2009-6-23 10:44 发表
现在的世道啊,黑白不分,个别别有用心的人明明做着黄世仁在剥削,剥削了集体的钱就是不还,却说自己是杨白劳,博取大家的同情。可怜我们金陵的老员工,被这些黄世仁害惨了。

你是金陵的?我看你是金陵大锅里的一颗老鼠屎!不要败坏金陵的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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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3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想想那些在烈日下工作的工人,他们的汗水啊!
鄙视这些拿钱就跑,还不愿意还钱的人,甚至好要连累别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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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3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44 楼你是金陵的吗?一针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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