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09-6-21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金陵的确有些不对,我未拿金陵任何补贴,且辞职时,按新劳动法规定不存在违约金,金陵船厂扣了我两个月工资还要我另交了1000的违约金,扣我的工资还说是我五月份就离职了,所以从六月份开始工资为零,实际上我是七月初才打辞职报告的,七月中旬才批的,报告被批之前我都在为厂里工作,违约金只打了一个收条给我,并没有正式的发票,连我的违约金都被避税了,当时我为了让他尽快批和办辞职手续就没有多计较,这就是店大欺客,所以从里面辞职出来的人也不要多计较了。
[ 本帖最后由 small-ma 于 2009-6-21 12:31 编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