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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正式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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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3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5月11至15日,国际海事组织(IMO)在中国香港召开“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国际大会(亦称IMO拆船外交大会)。这是IMO首次在亚洲召开的外交大会。以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徐祖远为团长的中国代表团一行十四人,和来自62个国家的代表一道出席了会议。参加会议的还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国际劳工组织(ILO)以及非政府组织(NGO)等10多个国际组织的代表。中国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以联系会员身份也参与了会议。中国代表团团长徐祖远副部长在大会上当选大会主席并主持了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亲临大会并致辞。外交部驻港公署特派员吕新华先生、香港特区政府运输及房屋局局长郑汝桦女士等也出席了大会开幕式。大会期间,香港特区政府政务司司长唐英年主持仪式欢迎各国代表。中国拆船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谢德华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出席会议。
在为期五天的大会中,500多位与会的各国(国际组织)代表围绕《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草案)》,进行了热烈、认真和务实的讨论和谈判,并最终达成共识。5月15日,正式审议通过并命名为:《2009年香港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中国政府代表团团长、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徐祖远主持了签字仪式,并率交通运输部国际合作司李光灵副司长、海事局刘福生副局长和中国拆船协会谢德华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和其他58个成员国的代表一道,在公约最后文件上签字,共同见证了公约的诞生。
《2009年香港国际安全与无害环境拆船公约》是国际航运界在促进安全、环保和保护人类健康方面的又一重大举措。公约的出台填补了国际拆船法律机制的空白,结束了长期以来全球拆船业缺乏统一国际标准的时代,为全球拆船业开启了新的历史篇章。公约建立了全球统一的拆船法律框架,有利于各国加强对拆船业的有效管控,减少拆船对环境、职业健康和安全的风险。面对当前全球金融危机引发的新一轮老旧船舶退役高潮,公约对全球航运业、拆船业更具有非常及时、重要的现实意义,为全球航运、拆船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IMO将公约简称为“香港公约”,这是第一个以中国香港特区命名的国际公约。根据公约规定,公约应在达到以下3个先决条件的情况下,在两年内全球生效。一是15个签约国在本国批准公约。二是批准公约国家船只总吨位超过全球总数四成。三是批准公约国家的船只拆解量超过全球总数的3%。
据有关媒体报道,IMO秘书长米乔普勒斯先生期望公约能在3年内正式全球生效。他表示,公约得以通过,只是通往公约生效的第一步,各国须尽快在本国批准有关公约,促使公约及早生效。担任大会主席的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徐祖远认为,公约最终成功通过,显示IMO成员国正加强海运整体发展规范和系统化,反映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的重要性。他认为,公约能促进中国造船业和拆船业更科学地发展,并将退役船舶循环利用。

(言木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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