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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运物流投资公司47%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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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9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浙江舟山
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日前发布的公告,中外运物流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共计47.5%股权以1.08亿元挂牌转让。

  尽管中国外运长航集团对此不作评价,但从所罗列的受让条件来看,大股东完全符合受让条件。同时挂牌转让条件尾部还强调,“标的公司股东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未放弃优先受让权”。综合市场人士的看法,大股东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有望优先接手相关股权。

  为大股东量身定做

  根据公告,此次转让的股权总共包括两项: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35%的股权,转让价格为8017万元;中外运空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12.5%股权,转让价格为2863万元。

  据了解,中外运物流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是中国外运长航集团及集团控股两家上市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的专业投资公司。主要业务包括物流地产投资、物流设备设施租赁、物流信用仓储等物流投融资业务,公司意欲打造成国内领先的物流资源投资运营商。

  挂牌公告罗列的受让条件显示,第一、为保证标的企业国际化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及后续业务扩张的投资需求,意向受让人应为以物流运输为主业、具有国内外完整物流产业链并能保障资源供应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45亿元,从事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10年以上,财务状况良好、连续三年盈利且年均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的企业法人,须提交连续三年(05、06、07年)由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第二,受让人须为单一企业法人,不得以组成联合体的方式举牌,也不得采用信托等委托方式举牌。第三、意向受让人需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商业信誉和社会信誉,能为标的企业引入资本、管理、市场等资源增量。

  在国内物流企业中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国有企业并不多,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此项条件。在2008年,中国外运长航集团主营业务收入912亿元,截至2008年底,资产总额为1066亿元。

  在“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中强调,“标的公司股东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未放弃优先受让权。”

  中原证券研究所高士梁评价,国有资产转让,即便是大股东正常受让,一般也走“招拍挂”的程序,这样才符合国有股权转让程序。因此,大股东将优先受让1.8亿股权,挂牌将只是“走过场”。

  同类项业务整合

  中外运物流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大股东是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是由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于2009年3月重组成立,总部设在北京。

  中外运集团和长航集团合并,在规模和排名上将有很大提升,从而符合国资委央企保留的条件。在当时的整合中,华泰证券分析师余建军就预计,中外运集团和长航集团在集团层面合作后,下面将进行同类项业务的整合,让业务单元更加集中,这将成为两大航运央企做强做大的前提。

  实际上,中外运集团和长航集团此前多项资产也进行过类似的挂牌转让。因此分析师认为,此次转让是中国外运长航集团内部整合的继续,未来将有更多类似转让行为出现。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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